一、起诉离婚孩子刚两岁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法律条款规定,对于涉及到离婚诉讼的情况,未满两周岁的儿童,一般而言是应该由其母方直接承担抚育责任。据此,若适龄幼儿刚满两周岁,法院处理此类诉求时,往往会以惯例的方式,裁决将孩子交由母亲来照看。但是,应当明确的是,最终的判决结果,除了要遵循上述惯例外,还需要对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详尽的考量,并结合关注于儿童最大权益的原则。如果父亲能够凭借充足的理由和实际可行的措施,证明他具备足够的能力来抚养这个孩子,而且这种做法更能满足孩子的最佳利益,那么法院也有可能会做出与惯例相悖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对两周岁以上至十周岁以下的儿童,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权问题,当父亲及母亲均提出希望自己获得抚养权时,以下几点应在多元因素分析中起到主导地位:首先是佛很难,即已进行永久性的节育手术或由于其他情况导致无法再生育;其次是生活条件,如果孩子已经同某一方生活了相当长一段时间,且变更此种生活方式将会对他(她)的身体健康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第三,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却有除其之外的多个子女;最后,孩子已经习惯的生活环境,尤其是如果这一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有益,而父母的另一方却患有长期性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重大病症,或者有其他我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理由出现。若考虑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大体相当,然而孩子在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那里已经度过许多年,且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有能力并希望能帮忙照顾孙子/孙女的话,那么可以视这点为孩子跟随父方或母方生活的优先考虑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起诉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谁的
在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做出裁决之时,一般会全面参考多重因素,例如儿童的年龄、双亲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家庭环境等等。一般而言,哺乳期内的幼童应当由母乳喂养的母亲负责养育;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儿童,大部分都会被判给母方抚养。当儿童超过两周岁之后,法院会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形,参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标准来做出决策。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儿童,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会充分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在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基本相同的状况之下。如果某一方具有如下特殊情况,则可能会在判决之中获得优先考虑: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某种原因失去了生育力;儿童跟随该方生活时间较长,由其改变抚养环境将显著影响到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若非独生子女的话,那么无其他子女的那一方也极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等等。然而,上述情况仍须依据具体案件的真实情况去准确地进行判断。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诉讼中未满两周岁的儿童通常由母方抚养。但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及儿童最大权益原则,若父亲能证明其抚养能力且更符合儿童利益,法院也可能做出不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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