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被改为监视居住的行为,不代表此案件已经画上句号。实际上,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皆为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之一,而这类措施的变化往往是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侦查工作所需而灵活设定的。尽管监视居住会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所行动上的限制,但他们仍需继续参与到刑事诉讼程序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仅有的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否还可以保留公职
保安候审期间,如未经法庭判定有罪或遭刑事指控,原则上不会遭遇工作岗位变动的挑战;
然而,对于已经被判定为有罪的人,对其职位进行保留将会变得困难乃至几乎无法实现。
换而言之,唯有在法院判定无罪或虽认定有罪却因案件性质轻微、缺乏足够的刑事处罚依据等因素而未施以刑事惩罚之时,方得以在现有职位上继续发挥作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般要交多少保证金
关于被宣告缓刑者所支付的保释金数额,由裁判机关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事例的情节及性质、可能面临的刑罚轻重以及其自身的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后确立。据现行法律法规显示,保释金起步金额设为1000元人民币。然而,具体数额并未设定上限,通常情况下介于2000元人民币至50000元人民币之间。例如,在涉及到经济犯罪、侵犯他人财产权益或者其他导致财产损失的犯罪事例中,保释金的数额往往相对较高。最后,保释金的实际数额将根据每个事例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调整。若被宣告缓刑者违反相关规定,已经缴纳的保释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额没收。
取保候审期满后转为监视居住,并非案件终结。两者皆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根据案情和侦查需要调整。监视居住虽限制嫌疑人或被告行动,但不影响其继续参与刑事诉讼。案件仍在进行中,需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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