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的衡量标准,实际上在不同区域内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通常而言,若挪用资金用以从事非法活动,其金额需达到六万元或以上方能视为"数额较大";而若挪用资金主要用于盈利活动或者逾期未归还超过三个月,则其金额需达到十万元或以上方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挪用资金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追查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公司、企业或其他事业团体的任职者若利用其职务便利条件,违法挪用了1至3万元以上该单位的资金,并且在三个月内尚未归还的情况下;
其次,挪用额度在1至3万元之间的本单位资金用于盈利活动的行为也被视为犯罪;
最后,如果违法挪用的是5000至2万元以上该单位的资金,且这些资金将被用于非法目的的话,那么同样构成此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挪用资金罪太模糊了怎么办
涉及到挪用资金罪的认定问题,部分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解释上的模糊性,然而,严谨的法律规定清晰地阐述了这项罪行的构成要素以及判定依据。具体而言,挪用资金罪限定为公司、企业或组织中的职员,他们以职务行驶的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该项罪名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挪用资金的主观故意,以及挪用行为是否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偿还”;“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若您对某个特定事例中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感到困惑,或许需要深入研究相关证据,包括资金的流动方向、实际用途、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等。此外,参照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过去类似事例的判决准则,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判断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标准因地域而异。非法活动挪用,六万元及以上视为“数额较大”;若用于盈利活动或逾期未还超三月,则需十万元及以上方达此标准。这种差异反映了法律适用时的地域灵活性与具体情境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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