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情况下犯罪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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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不知真相时触犯法律,判决因情况而异。若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无知情且无故意或过失,可能被判无罪。但若按《刑法》规定,当事人应知或能预见违法事实,即使声称不知,也可能有罪。例如,若无法证明不知情拥有毒品,可能被判有罪。
不知情情况下犯罪怎么判

一、不知情情况下犯罪怎么判

在不明真相的情境之下触犯了律法,对当事人来说,最后的判决结果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各异。如果他们能够在调查过程中充分地证明自己确实对此事一无所知,并且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并未出现任何蓄意或者疏忽大意导致的违法行为,那么他们或许可以被判定无罪。

然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尽管当事人坚称自己毫不知情,但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即便当事人有这样的说法,只要他应该知道某件事情,或者其客观条件足以让他预见和理解这一事实,那么也不能保证他能够避免被定罪。比如在涉及到非法拥有毒品的情况中,如果当事人无法向审查机构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确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触到了这些毒品,而且这些毒品又处在他的实际掌控之中,那么他很可能会面临被判有罪的命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不知情情况下参与帮信罪

在不知悉真相的情况下进行了相关活动,但是否构成帮信罪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若相关人士被司法机关裁决认定为不构成帮信罪,一般的刑罚是剥夺三年以下的法律自由,可能还会伴有罚金的罚金。

在单位层面上,如果同样发生这种情况,那么对该公司进行的惩罚通常是罚款,而且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刑期通常是三年以下,可能还会伴随着罚金的处罚

如果与此同时还触及到了其他的犯罪问题,则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选择更为严格的法律手段进行裁决。

要想认定是否构成帮信罪,我们需要从下面几个角度考虑:

首先,关于犯罪主体,这是一个普遍性的概念,人人都有可能成为帮信罪的犯罪分子;

其次,作为主观状态,这种犯罪需要犯罪者主动认识到自己正在帮助别人进行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最后,从犯罪侵犯的客体来看,是在损害我国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关于客观方面,就是采取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方式,如果情节非常严重的话,就可以基本上认定构成帮信罪。

关于“情节严重”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

当一个人帮助了三个以上的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时;

当支付结算的总金额超过了二十万元时;

当通过投放广告等形式提供资金达到五万元或以上时;

当未经许可获取的违法所得额接近一万元或以上时;

如果之前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又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此外,如果被协助的人实施的犯罪活动造成了严重后果的;

以及其他如果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时都可以被认为是情节严重。《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不知情情况下帮别人洗钱违法

洗钱作为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其危害性无可否认。若您在不知情且无意识的状况下协助他人从事洗钱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需依据具体情境进行分析。所谓“不知情”,即指缺乏主观上的故意,然而,这并不排除可能存在的过失。倘若您的行为满足了洗钱罪的全部构成要素,即便您并未有意为之,仍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分子。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会全面权衡诸多因素,例如您的认知水平、行为举止等等。因此,当您对于资金的来源及使用目的产生疑虑时,务必保持高度警觉并展开深入调查。一旦察觉自身可能卷入洗钱活动,请立刻终止相关行为,并向有关部门如实汇报。同时,妥善保存与此活动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他人洗钱,确实可能触犯法律法规。在处理他人资金事务时,务必要保持审慎态度,尽量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在不知真相时触犯法律,判决因情况而异。若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无知情且无故意或过失,可能被判无罪。但若按《刑法》规定,当事人应知或能预见违法事实,即使声称不知,也可能有罪。例如,若无法证明不知情拥有毒品,可能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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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一条
为防止量刑失衡,应当确立各罪的量刑基准,即按刑法分则构成规定,对已确定适用一定幅度法定刑的个罪,在排除各种轻重情节的情况下,依其一般既遂状态的基本事实而应判定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二条
非数额型一般典型犯罪,以法定刑中段略下为量刑基准。法定刑幅度为单一有期徒刑的,以该幅度的五分之二为量刑基准法定刑仅为两个刑种的,以两个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不同刑种的结合点,合议庭或独任庭可根据案情选择适用)法定刑为多个刑种的,以中间刑种或中间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但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一年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二年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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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两种情况的异同点是怎样的?两者如何区分?谢谢有关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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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犯罪未遂的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
  
(2)犯罪未得逞。通常表现为没有发生犯罪结果,但并不是凡是发生了犯罪结果的都是犯罪已经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抑止犯罪意志、抑止犯罪行为和抑止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
  
(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相同点
  
1、时空范围有重合之处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均可存在于着手实行行为之后犯罪既遂结果发生之前这一时空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罪中止,虽然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讲,既可以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以前(预备阶段),但实践中犯罪中止主要还是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那么,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的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时空范围上则完全重合。
  
2、犯行均未至既遂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客观上均是在故意犯罪的过程中停顿下来而未将犯罪进行到底,对于结果犯来说是均未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即,无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虽然都已经在自己主观犯意支配下(直接故意)开始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但最终还是在犯罪既遂之前基于某种原因中途停止,从而未实现着手实行行为时所追求的犯罪目的和意愿。
  
3、均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虽然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均未达到既遂状态或者没有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但行为人在其犯罪行为停止下来之前,主观上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也已经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并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威胁或初步的损害,从而使其具备了承担刑事责任的主客观基础。
  
(二)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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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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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我国设立累犯制度的初衷和目的来考察,设立累犯制度,主要是针对那些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再犯人,通过规定较为严厉的法律后果予以打击,并预防其再次犯罪和初犯者变成累犯。由于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具有一定的限制,容易出现反复,因而再次犯罪的未成年犯罪人,未必就属于主观恶性较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未必就一定要适用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假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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