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主动取保候审意味着什么随叫随到
公安机关主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代表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特定条件下得以享有相对的人身自由,然而仍然处于接受侦查与监控的阶段。这往往暗示了涉案的情节未必过于恶劣,或者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于其他情形而言可能较低。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强调保持随时待命状态主要是为了确保侦查工作的顺畅推进,以及可以实时掌握被取保候审人员的动态变化。作为被取保候审的对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未经司法实权机构的批准,严禁擅自离开所在的城市、县区;倘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发生任何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汇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能不能坐牢
1、首先,应当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与最终定罪量刑并无直接关联性。
2、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涉案人员或者被告人,皆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获取取保候审的许可。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存在,获得这一资格并不意味着决定放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若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详细审查,确认涉案当事人或者被告确实涉嫌犯罪且有足够证据证实其犯罪行为,那么在尊重公正审判理念的基础上,法院将依法依规审理此案,最后宣判涉案人员或者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所处的刑罚类型和刑期长短。《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公安主动取保候审后会撤案吗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却并未暗喻必定导致事件撤销。实践中,公安部门主动实施此项措施往往出于多种考虑。比如,待处理事件尚需深入调查;或是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轻等等。至于事件究竟会否取消,这主要取决于接下来的详细侦讯结果。若经侦查发现并无确凿犯罪实证、犯罪行为情节异常轻微足以触犯法律的门槛不够或是既有的犯罪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等法定状况,那么公安机关将有可能做出撤销事件之决定。然而,倘若在侦查阶段明确了犯罪事实的存在,且证据确实充足,则事件将依法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而非直接予以撤销。总结而言,取保候审与撤销事件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正确判断应结合具体事件情况及侦查成果进行综合性评估。
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意味着其在一定条件下保持人身自由,同时受侦查监控。这通常表示案件情节不严重,嫌疑人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取保候审者需保持联络畅通,遵守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变动住址或工作要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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