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后没钱怎么办
倘若在强制执行程序结束之后,被执行人仍然手头拮据,资金负担沉重,那么法院往往会采取如下所列的防控策略:
首先,针对被执行人名下所拥有的各类财产状况,进行更为深入且全方位的逐一审查盘点,其中涵盖了房屋地产、汽车类交通工具、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余额、投资项目以及各类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
其次,为了防止被执行人继续进行高额消费活动,如乘坐飞机或高速铁路的商务舱位等,法院有可能会采取相应的限制性措施。在此种情形之下,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您,同样需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协助他们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便于尽快完成案件的执行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倘若在强制执行之后,仍有不服或者存疑之处,可以提出再审申请。
即便是已经全部履行完结的情形下,若经再审审理结果有所改变,亦可进行执行回转操作。
对此,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时,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是双方均为个体的情况下,亦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在当事人完成上诉申请后,并不影响原判决与裁定的继续执行进程。
在执行期结束之时,若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实存在谬误,并且被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则对于已经被执行的财产,审判机关应当出具相关裁定,要求获得财产之人返还;
如对方拒绝返还,审判机关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以下是人民法院可能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余额。
2.查封、冻结、划拨、变现被执行人所有存款、债券、股票以及基金份额等财产。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拥有的其他各类财产。
在此再次强调,人民法院在扣留、提取的存款及收入以及在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获现金部分,均须立即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同时终结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强制执行后还不还款怎么办
假如在实施强制执行之后,被执行人仍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话,我们可以考虑采用如下一些方式来实现最终的偿付:首先,持续地去挖掘并发现被执行人的财务线索,然后将这些信息毫无保留地提供给负责执行该案的法官;其次,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把被执行人列入到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中,以此来遏制他们进行诸如高档消费等行为;再次,有必要与执行官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便及时掌握案件的最新动态以及可能存在的解决方案;最后,如果情况需要,我们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您务必注意,针对不同的情况,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以获得更为精准的指导。
若被执行人执行程序结束后仍资金紧张,法院将实施以下措施:一是彻底审查其财产,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投资和债权债务。二是限制其高额消费,如乘坐商务舱。作为申请人,您应协助法院追踪财产,促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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