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有约定利息,可以主张利息吗

最新修订 |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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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通常,若借据未明确约定利息,法院将不支持出借方要求支付借期利息的请求。但如果借款方逾期未还,出借方可要求逾期利息。依据约定或法律法规,逾期利息的预支合理。其计算标准,一般参照当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借条没有约定利息,可以主张利息吗

一、借条没有约定利息,可以主张利息吗

在一般的情形之下,若借据中并无关于利息方面的明确约定,那么对于出借方要求借期内支付利息的请求,人民法院将会予以驳回。

然而,若借款方未能按时偿还所借款项,出借方可向其提起逾期利息的索偿要求。当借款方未能依照事先约定的期限归还贷借款时,根据既定的协议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支分期付款利息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对于逾期利息如何计算以及设定标准这一问题,通常情况下可参考当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主要依据进行计算设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二、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如何去要债

关于借据未明确规定还款期限之事项,债权人享有随时向借款人提起还款请求的权利。

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借款人支付相应款项。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任何司法诉讼都应在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有效期内进行,否则将可能失去胜诉权

关于诉讼时效的确立,应自债权人主张还款之日起计算;

另一方面,如果债权人给予了债务人事先的还款延长期,则诉讼时效也将从延长期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如果经法院裁决后债务人仍未能依约还款,债权人有权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截止期限到期之后,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此乃借款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的诉讼时效能延长吗

在没有对还款期限作出明确约定的借条情景中,我们无法直接将诉讼时效予以相应延长。在此类情况之下,诉讼时效应当自出借方向借款人提出履行债务请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进行计算,然而其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出借方有权随时向借款人索求偿还借款,但必须为对方留有合理的准备时间。在尚未明确提出还款要求的阶段,诉讼时效并未启动。一旦出借方正式主张权益,若遭对方拒绝偿还欠款,则诉讼时效即刻开始计算。因此,关键之处在于出借方何时正式主张权益以及是否给予了对方充分的准备时间。出借方务必重视保留主张权益的相关证据,以便应对潜在的诉讼需求。

通常,若借据未明确约定利息,法院将不支持出借方要求支付借期利息的请求。但如果借款方逾期未还,出借方可要求逾期利息。依据约定或法律法规,逾期利息的预支合理。其计算标准,一般参照当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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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规定: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逾期付款利息系法定孳息,只要付款逾期,该项利息即依法产生,不以当事人是否约定为转移,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守约方仍有权主张,法律对此予以充分保护。这是因为,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因此,无论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违约赔偿方式,只要一方当事人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当事人就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逾期收款的利息损失是显而易见的,债务人除需继续履行合同即支付款项外,还需赔偿逾期付款期间相关款项的利息损失。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十大准则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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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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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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