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属于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所需满足的具体条件与衡量标准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涉案人员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以及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如果该涉案人员所面临的处罚可能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
再次,若涉案人员身患严重疾病以至于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属于孕妇或哺乳期母亲等特殊群体,且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状况;
最后,若是羁押期限已经即将失效,案件却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则需要采取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收取标准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与要求如下:
首先,强制交纳保证金的最低金额定为1000元人民币。
其次,具体的收取标准由受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根据案件当事人所带来的潜在社会风险程度、案件类型以及其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而定。
此外,这笔保证金需由县级及以上的相应执法机构进行统一的收取与监管。
以下是办理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几个基本条件:
1、可能会遭受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嫌疑人;
2、可能会受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办理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威胁的嫌疑人;
3、应当予以逮捕的疑犯若患严重疾病或是正在哺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
5、嫌犯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决定不予批捕,需要进行复议或复核的情况;
6、原已被羁押却仍未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的案件,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的嫌犯;
7、经移送起诉至检察院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要进行复议或复核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三、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实刑吗
恭敬地提醒您,“取保候审”实际上是一项刑事法律程序上的有效措施,并不能直接表明个人将必定面临实际服刑的刑罚。最后的判决结果究竟会是哪种形式,主要取决于各类案情的具体情况。通常而言,在经过取保候审之后,个人最终被判定为实际服刑的概率,主要受到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方对于自身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若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低,被告方能够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且积极采取行动来弥补过错,同时满足缓刑的相关条件,那么他/她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然而,如果犯罪行为的情节严重,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高,被告方拒绝承认自身的错误,缺乏悔过之意,或者存在其他应当加重惩罚的情节,那么他/她被判定为实际服刑的可能性将会增加。请务必牢记,虽然已经通过了取保候审,但是这并不代表案件已经彻底完结,被告方仍然需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此外,被告方还可以选择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关键强制措施,条件包括: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妨碍社会安全;特殊群体如重病者、孕妇或哺乳期母亲;羁押期限将届但案件未处理完毕。这些情况下,取保候审可确保案件进展同时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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