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则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起相应的保证义务。在此种状况下,担保人所负之责具体如何,将主要依赖于担保合同所规定的担保类型。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首先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定程序向债务人追索债务,若经过强制执行手段仍然无法实现债权的,才可向一般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
然而,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双方约定的特定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自由选择是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还是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欠款人无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在面临负债困境时,首先应积极主动地与债权人展开深入探讨和协商,尝试提出合理的方案,如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或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而有效缓解自身的经济压力。
其次,若本身拥有其他债权资产,可考虑将其转卖以确保及时偿付欠款;
或者也可以选择通过抵押方式,保证对本金及利息的全额偿还。
此外,为早日实现财务自由,还需勤奋努力,全力以赴地工作并试图增加收入来源,同时严格控制开支,避免陷入以贷养贷的恶性循环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欠款人无能力偿还债务担保人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借款人因客观原因无力履行债务义务,则作为其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便有责任承担起这份债务。在签订担保合同之初,保证人务必要充分清晰地理解自己需要履行的担保职责及其对应的时效性限制。通常而言,保证人需承担连带责任或是一般责任两种形式的保证义务。在此情景之下,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索要债款,使其代替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若保证人对自身所负有的担保责任存疑、或认为其中存在不公允之处,可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总的来说,保证人在履行担保责任过程中务必审慎处理,尽量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债务人违约时,担保人需履行保证义务,具体责任取决于担保合同类型。一般保证下,债权人需先诉诸债务人,强制执行无果后方可追究担保人。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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