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主体可以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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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也就是说,只要个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状况正常,且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就有可能被定为敲诈勒索罪。实际司法情况显示,此类犯罪者遍及社会各阶层,无特定职业或身份限制。
敲诈勒索罪的主体可以是谁

一、敲诈勒索罪的主体可以是谁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系一般性标准,即凡是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纪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该罪名的实施者。换言之,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并精神状况正常的个体,实施了敲诈勒索违法行为,皆有可能被判定为敲诈勒索罪。在司法实践中,该罪行的实施者可能涵盖社会各阶层的人群,并不存在特定的职业或身份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

此罪状所侵害的整体本质为既涉及到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到他人可能涉足的诸多人的人身权益和其他权益。

这正是本罪同盗窃罪诈骗罪之间最显著的区别所在。

本罪的犯罪对象即明确锁定为公私财物。

作为此类案件的加害者,本罪的主体通常是指一般意义上的自然人,年龄符合法定刑责标准,身体条件满足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

只要这类人有意愿和能力实施犯罪行为,便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从主观层面看,这是一种直接故意型犯罪,其必须存在着不法强制获取他人财务的强烈欲望。

倘若行为人并无这样的意图,或者追求的财务目标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例如债权人为了追回长期拖欠未偿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人身比价的语言,敦促债务人尽快还款等等,此时就不能认定该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一旦犯罪行为人为了满足自身需求,利用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务,那么就算是已经完成敲诈勒索罪的所有要件,构成了犯罪行为的既遂状态。

然而,若犯罪行为人只是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受害人并未感到恐惧进而交出财务,甚至尽管受害人感受到了恐吓,但并未交出财务的话,这些情况都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形态。《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敲诈勒索罪律师收费按标的多少收

关于敲诈勒索罪事件的律师服务收费方式,通常情况下并非仅仅依据诉讼标的额来进行精确计算。具体收费方式可能包括按件计费、按时计费以及风险代理等多种类型。其中,按件计费的金额高低会因事件复杂程度、司法管辖区域差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可能会在几千元人民币至上万元人民币之间浮动;按时计费的标准通常为每小时数百元人民至上千元人民币;至于风险代理则是指在事件胜诉或者实现了事先设定的目标之后,由律师按照双方事前协商好的固定比例收取相应的酬劳,这个比例一般在10%-30%之间。然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刑事事件中,由于法律规定原因,采取风险代理的情形是明令被禁止的。以上所述仅供参考,实际的服务收费情况还会受诸多实质性因素影响,如律师个人的专业能力及知名度、事件的繁琐程度、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等等。故此,建议您在选择聘请律师之前,先咨询多位专业人士,仔细对比各家报价后再作最终决策。

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也就是说,只要个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状况正常,且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就有可能被定为敲诈勒索罪。实际司法情况显示,此类犯罪者遍及社会各阶层,无特定职业或身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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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行为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了敲诈勒索他人较大数额钱财的行为后,犯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已具备,如果因此非法取得受害人的财物,就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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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 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 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 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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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权过度是敲诈勒索吗一台价值2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为大三学生黄静换来了10个月的“牢狱之灾”。2006年,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电脑,在修理过程中发现其CPU存在问题。然而在维权过程中,黄静却被华硕以敲诈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门。此后,黄静被批准逮捕,在度过了10个月。然而,黄静在被关押10个月后,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决定。检察院在《刑事赔偿确认决定书》中指出:“律师采用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索取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胁迫’有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金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所谓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等相要挟。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消费者维权或者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都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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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敲诈勒索罪判刑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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