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罪行属于典型的刑法规制范畴,一经确立立案,即正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之中,并非仅凭双方调解便能予以撤销此案。即便在立案之后已展开调解工作,然而作为被害人仍有权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仅限于个体权益,更涉及到社会公共秩序以及法律尊严的严重破坏。性侵犯罪行乃是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其性质及其造成的危害程度决定了此类案件无法单纯依靠调解方式加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强奸罪的立案准则如下:
(1)犯罪嫌疑人采取暴力手段、恐吓威胁或是通过其他恶劣方式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
(2)对于未满14岁的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犯的。
强奸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即无论是否达成奸淫目的,一旦构成实施上述侵犯行为的事实,就应立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究其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强奸罪立案不承认怎么办
若涉案嫌犯在强奸罪立案之后仍旧拒不认罪,司法机构将会根据各类证据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品评与分析。首先,将特别关注物证方面的线索,诸如现场所遗留的各种物品、受害者身体上的痕迹等等;其次,对于受害者的阐述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词均给予广泛的重视。同时,有可能成为事例证据的还有相关的文书材料、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警方将运用专业的侦查技巧及科技手段,以期寻找出更多的证据,从而构建起一个完整而严密的证据链条。即使在嫌疑人否认罪行的情况下,只要证据确凿、充足,足以排除合理的怀疑,那么同样可以认定其涉嫌构成强奸罪,并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总而言之,嫌疑人的口供并非是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依据。
性侵犯罪一经立案,即启动刑事司法程序,非双方调解可撤。调解后,被害人仍保有追责权。此罪行不仅侵犯个人,更损害社会秩序与法律尊严,其恶劣性质与严重危害,决定了无法仅凭调解解决,必受刑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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