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候可以输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作为司法实践中惯用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其适用范围大致如下:
1.符合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2.对于可能被判罚有期徒刑以上但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危及社会安全的罪犯;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形下;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
家长对于子女具有理所当然的抚养和教育责任,而作为回报,子女相应地应当向年迈的父母提供帮助与支持,承担起赡养及帮扶的道德义务。
通常情况下,当子女达到成年人的年龄并具备了独立自主的经济实力时,他们的抚养义务在法律上被视为已经顺利完成或者接近尾声,可以逐渐不需要再承担其应尽的抚养职责。《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什么时候可以行使追偿权
权益追索之权利的主张,往往需要遵循特定的限定性条件方可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针对连带责任中的各个债务人,若执行了自身所负的那部分债务,便可行使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追索权;同样地,当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也有权利向债务人提出追讨;最后,当无因管理者因为处理事务而遭受损失之时,他们可以向受益人主张适当的追偿权。例如,在连带责任的情境之下,如果其中一个债务人已经全额偿还了债务,然而其他的债务人并没有履行他们应该承担的份额,那么这个已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就可以行使他的追偿权。然而,在行使追偿权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关注时效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总的来说,是否能够行使追偿权以及如何行使这一权利,都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法律关系进行判断。
取保候审适用于:1.符合轻刑条件的嫌疑人;2.可能判重刑但不危及社会的;3.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孕期、哺乳期女性,且不妨害社会的;4.羁押期满案件未决,需继续保障诉讼的嫌疑人。作为常用刑事强制措施,确保司法公正与人性关怀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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