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危险驾驶所引发的致人死亡案件,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判以死刑的。这主要是因为危险驾驶罪本身的刑罚设定较为轻微,通常仅涉及到短期的拘役惩罚,并且还需同时处以罚金。
然而,当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这一行为的性质可能会升级至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类型,例如交通肇事罪。若因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的后果极其恶劣,譬如情节非常严重且对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那么在量刑方面则有可能被适当加重。
然而,依据我国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以往的司法实践经验来看,仅仅因为危险驾驶罪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被判以死刑的情况实属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从犯罪客体来看,该罪行所侵犯的是广大群众的公共安全权益;
其次,就客观层面而言,该罪行主要表现在道路交通领域,涉及驾驶机动车进行激烈的追逐比赛,情节严重者;
以及过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
包括接受学校或者旅游公司的校车业务和长途旅行服务,严重超过核定的乘客人数,甚或是严重超越规定的最高时速行驶;
亦涵盖违反危险化学物质安全管理法规,运输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化学物品,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等各类行为。
再次,对于主犯范围而言,该罪行属于一种普遍适用的犯罪类型,不仅限于特定人群或者特定职业;
最后,从主观心理角度分析,行为人在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时必须持有明确的故意心态,也就是明知道自己的驾驶行为可能给他人带来灾难性后果,但却有意而为之,或者放任这种状况的发生。
一旦构成危险驾驶罪行,则将面临为期六个月以内的拘留,同时需承担相应罚款责任。
三、危险驾驶罪有四个从重情节怎么判
在我国,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罪犯,法院在裁定其刑事责任范围的时候,往往会依据四大要素进行权衡和判断,这四大要素就是:行为人在案发时是否造成了交通事故,并且在事故中承担了主要责任;是否存在酒后驾车的前科记录;所使用的车辆是否经过合法注册和悬挂号牌;以及是否存在严重的超员、超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在对这些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之后,法院将最终决定量刑的幅度。
一般而言,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起诉,那么他将会面临的法定刑罚是拘役,并且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罚金。
然而,当行为人具备上述提到的四种从重情节之一或多种时,法院就有可能在拘役的基础上加重其刑期,通常情况下,这种加重的刑期会在一个月到六个月之间。
与此同时,罚金的数额也会相应地增加。
至于具体的判决结果,则需要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悔过自新的表现等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来综合判定。
危险驾驶致人死亡,一般不判死刑,因其刑罚较轻,多为拘役加罚金。但危及他人生命时,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极恶劣、影响巨大者,量刑或加重。然据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原则及司法实践,此类情况判死刑极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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