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定罪起刑点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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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侵占罪起点为三万元及以上,针对公司、企业等公职人员非法侵占单位财产的行为。判断是否成立需考虑侵犯手段、涉案金额及对单位影响。超过三万元可立案追诉,但量刑因情况特殊性而异。
职务侵占罪的定罪起刑点是多少

一、职务侵占罪的定罪起刑点是多少

职务侵占罪的法定犯罪起点额设定为人民币三万元及以上。该罪名是针对那些身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内担任公职并利用自身职权便利,非法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进行规制。在判断职务侵占罪是否成立时,需全面考虑其侵犯手段、涉案金额以及对单位所造成的影响等多重因素。通常而言,若相关侵占金额超过了人民币三万元,便能满足立案追诉职务侵占罪的条件。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具体的量刑裁决可能因为情况的特殊性而有所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罚是什么

关于那些由于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从而酿成重大事故,致使人员受伤或致死,甚至连同公私财产也遭受到严重损失的行为者,应被判处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然而,如若交警执法过程中发现其在犯罪行为之后选择了逃离现场,或是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时,其刑期将会由原本的三至七年提高到三年以上,最多达到十年时间。

面对有人伤亡的情况下,倘若驾驶员能够承担起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存在其中任何一种情况的话,那么他会被判以交通肇事罪名进行处罚:

(1)在饮酒或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2)没有取得驾照却驾驶机动车;

(3)明明知道自己所驾驶的机动车安全装置不完整或者安全部件失灵却仍然继续驾驶;

(4)明明清楚所驾驶的是没有取得正式牌照或是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辆

(5)严重超载驾驶;

(6)为躲避法律追责而逃离事故现场。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同时造成一人以上的重伤,且驾驶员负有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之一的,可判定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刑期将从三年增加到七年以下:

(1)死亡两人以上,或者伤情达到五人以上,且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2)死亡人数达到六人以上,且司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3)给社会集体财产和其他人的私人财产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且驾驶员对此承担了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但他无法承担超过六十万元的赔偿款。《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职务侵占罪有同伙怎么判

职务侵占罪在涉及共谋者的情况下,根据各个共谋者在整个犯罪行为中的角色定位、其作用发挥以及参与的深度和广度等多个因素进行初步的量刑判断。主犯身份,即指在全体共谋者之间,承担主要犯罪责任的那部分人,普遍面临着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从犯地位,则是在共同犯罪行为中扮演了次要或辅助性角色的共谋者,依照法律规定,他们应该得到从宽处理,包括减轻刑罚或免于惩罚。在最终定罪量刑时,司法部门将全面考虑到职务侵占的实际数额、所导致的严重后果以及退赃过程中所展现出的诚意等多种因素进行考虑。如果职务侵占行为产生的数额较大,将会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要附加罚款;倘若金额巨大,那么将被判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而假如导致的损失极其巨大,那就可能将面临着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且同样要接受罚金处罚。对于涉及到共谋者的相关事例,司法机关将会对所有涉案者进行严格细致的分析与界定,以确保给予每个罪犯恰当的处罚,罚当其罪。

职务侵占罪起点为三万元及以上,针对公司、企业等公职人员非法侵占单位财产的行为。判断是否成立需考虑侵犯手段、涉案金额及对单位影响。超过三万元可立案追诉,但量刑因情况特殊性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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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
二、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怎么算犯罪的起点数额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
1、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罪的起刑点不合理,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
2、侵占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远远低于罪,前者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财产权,因此《刑法》第270条第3款才把侵占罪确定为告诉才处理的亲告罪。本人认为,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应高于罪,否则难以做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3、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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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普通侵占罪和盗窃罪均属侵犯财产类犯罪,两罪的犯罪对象都是他人的财物,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又有显著的区别,这表现在:
首先,犯罪的前提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侵占他人财物之前,必须已实际持有或控制他人财物。
其次,犯罪目的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发生在实际持有或控制他人的托管物以及拾得他人的遗忘物和发现他人的埋藏物之后;而盗窃行为人的不法占有目的,则发生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之前。
最后,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的行为,是对自己已实际持有或控制的他人的托管物、拾得的他人的遗忘物以及发现的他人的埋藏物,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从而实现非法占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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