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后,能否成功提出取保候审申请,需依案情而定。通常而言,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通常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2)其行为可能导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但若实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危机;
(3)若患有严重疾病或生理状况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处在哺乳期内的母婴,采取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危险;
(4)若嫌疑人已被羁押期限压缩至最大限度,然而案件仍未侦破终结,又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此时亦可提出申请。然则,如果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为严重,甚至牵涉到累犯或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等情形时,为了避免社会出现恐慌或者深入案件侦查、公诉及审判过程,取保候审或将难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条件有什么
当被行政拘留的当事人经过公安部门深入调查后,如果有充足的证据显示其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重大风险并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时,公安部门将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对该违法行为主体采取相应的强制处理方式,例如更改对其实施强制监管的措施,改为对其实施较为严厉的人身自由限制——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怎么办
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是一个相当繁琐的法律诉讼过程的变化。这种情况通常预示着事件的严重性可能有所提升,涉案人员可能被指控犯有更为严重的罪行。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事件中的关键证据以及所涉及到的罪名。在此阶段,涉案人员享有权利委托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辩护服务。律师能够迅速掌握事件的最新动态,与涉案人员进行会面交流,并向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刑事拘留的条件和期限相较于行政拘留更加严格。公安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到充足的证据,否则就应当对涉案人员采取其他的强制措施。涉案人员及其亲属应该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同时也要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足够的保障。如果当事人认为某个执法行为不恰当或者程序存在违法之处,那么他们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申诉。总的来说,在对待这种变化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和适用的法律规定来谨慎地把握好其中的平衡点。
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后,能否取保候审视案情。通常,符合管制、拘役、不致危害社会、重病/孕产期、羁押超期且案未结等条件可申请。但情节极恶劣、社会危害大或累犯等,取保候审难获准,以防恐慌或妨碍侦查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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