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职务侵占罪的情况中,倘若涉案人员能够将所侵占的全部款项悉数退还,那么这种行为往往可以被视为具有减轻刑罚作用的有利情节。该情形之所以被认为是有利的,主要原因在于全额退还款项的行为展示出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认可错误并且愿意尽力挽回过失之意。在司法实践的操作过程中,各大法院也会对此类情节给予足够的重视和考虑,可能据此做出减轻刑罚的裁决。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全额退还款项确实有助于增加刑期减轻的可能性,但是并不能保证一定能获得刑事处罚的豁免,仅仅是为减轻刑罚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是什么犯
第一项所述,交通肇事罪系指过失导致并危及广大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之犯罪,具体表现为违反相关交通法律法规,从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最终致使他人受到严重伤害甚至丧失生命,则行为人须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此种肇事罪行,设三个层次分明的刑罚等级(即量刑档次)以期达到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的目的。
在此基础之上,任何犯罪分子若触犯交通肇事罪,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处罚。
然而,若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肇事后潜逃,或者在犯罪行为中展现出其它极其恶劣的情节,其接受的刑罚便会更加严格,即在原有刑期3年至7年间进行追加惩罚。
更进一步讲,如果由于潜逃行为使得被害人不幸身亡,那末犯罪嫌疑人的刑期将升格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者仅属少数情况)。《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职务侵占罪有没有退款期限
关于职务侵占罪中,退还款项期限方面,法律尚无明确而详尽的规制条款。然而,一般性的法则在于,尽早完成退款手续将极大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量刑环节获得优势。在司法实践中,若在刑事事件立案之前能够主动履行退款义务,往往会被视为积极退赃的良好行为,这有望使其所受惩罚的程度得到大幅度的减轻。倘若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完成退款,亦可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悔过之意,进而对其量刑产生影响。值得强调的是,无论何时完成退款,均无法替代刑事责任的承担,仅能在量刑阶段作为一项至关重要的考量因素。与此同时,积极履行退款义务有助于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职务侵占案中,全额退款常被视为减轻刑罚的有利因素,体现悔罪与挽回意图。法院会重视此情节,可能作出从轻判决。但全额退款虽增加减刑机会,并不保证免刑,仅为减轻刑罚提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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