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免予起诉所需满足的特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如果相关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且对社会所产生的危害程度较小,那么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有可能会考虑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即免于起诉。举例来说,若盗窃所得的财产价值微乎其微,并未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便有可能符合上述情况。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也可以成为申请免予起诉的理由之一。比如在这种情况中,若是法定最高刑期低于或等于五年的有期徒刑,且经过五年时间仍未受到司法机构的追究,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免于起诉的情形。
再者,对于那些获得国家特赦令而得以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往往也能获得免于起诉的机会。
此外,若犯罪案件属于按照刑法规定仅需告知大众后便由民众自行裁决的范畴,倘若没有得到公民的控告或者被告人主动撤回控告,同样也有可能暂时免于起诉。
最后,针对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有时也可尝试申请附带条件的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针对集体偷窃案件中的主要罪犯,若符合以下所述的取保候审条件,便可申请相关措施:
其次,如果该罪犯预计将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风险;
最后,倘若该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其亲生子女等特殊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模式亦不会引起社会危险性。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详尽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具备如下所列条件之一时,法院、检察院以及警察局可以为其提供取保候审保障: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预计需要承担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形式不会引发公共安全威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团伙盗窃罪在公安阶段可以退赃吗
对于涉及到团伙盗窃案的刑事诉讼,辩护人可在公安调查阶段申请退回赃物。可以说,退回赃物是一项具有建设性意义的行动,它在司法实践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如果能够展示出犯罪嫌疑人以实际行动表达了其认罪及其悔过的决心,那么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这种态度很有可能被视为减轻刑罚或者不予起诉的重要依据。然而,即使罪犯的家人能够积极配合本案的公诉机关,如实地阐述犯罪经过并且尽快退还赃物,也不能就此认为犯罪嫌疑人必然能得到无罪宣告或免于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制裁,只是在量刑的程度上获得可能更有利于被告人的结果罢了。因此,我们强烈建议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成员要全力合作,以便公诉机关能够顺利地完成事例的侦办工作,同时,尽早地偿还所涉的赃款,这样才能为自己争取到更加有益的司法结果。
盗窃罪免予起诉条件:情节轻微、危害小;盗窃财物价值低,未实质损害公共利益;超追诉时效,如最高刑五年以下且已过五年;获特赦令者;自诉案件无控告或撤回控告;未成年犯可申请附条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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