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内的自诉案件。该罪名主要是指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务、遗失物或埋藏物的意图,并通过非法手段将其据为己有的行为。在实践中,此类犯罪行为多发生于特定的人际关系之中,例如保管合同关系等,因此受害者对于相关事实和证据往往掌握得更为详细,具备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侵占罪乃是属于自诉范畴之案件。
由于此项罪行需由受害者自行发起诉讼,故其被定义为自诉性质案件。
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侵占罪主要特征在于,侵害者使用非法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拒不退还,通常涉及涉案金额较大。
其具体内容如下:
1.心疼的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财产、被他人遗忘的物品,以及他人的埋藏物;
2.侵占罪必须由受侵者提出诉讼才可进行定罪量刑,若受侵者不予追究,那么法庭将无法立案与处理;
3.侵占罪最突出的表现形态即为拒绝将所占有的财物交还给原主人;
针对一般的侵占罪行,会给予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的处罚,而对于情节较为恶劣的侵占情况,则将处以两年至五年的有期徒刑和相应数额的罚金。《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属于公安管理行为吗
侵占罪作为一种须由被害人向司法机构提出控诉而后方能予以处理的刑事案情,一般情况下并不包含于公安部门主动监管的范围之内。所谓“告知才予处理”原则,即表示被害者需提出明确谴责并请求判决后,才能引起司法机构的重视与介入,否则不予干预。然而,若涉及到国有财产或他人遗失物品、埋藏物等特殊情形时,公安机关则有可能承担起相应的管辖责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判断某一事件是否应由公安部门进行管理,主要取决于侵占行为所针对的财物性质以及具体的情节发展和相关证据状况。总的来说,绝大多数普通类型的侵占罪,都需要由被害人亲自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侵占罪系民事诉讼自诉案,指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含保管物、遗失物、埋藏物),通过非法手段占为己有。此类犯罪常见于特定人际间,如保管关系,受害者因了解详情,常能自行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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