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诉讼时效是两年以内吗

最新修订 |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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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未设统一的离婚协议书两年诉讼时效,但针对财产分割协定的变更或撤销设有特定时限:需在离婚一年内提出。若当事人对财产分割条款存异议并欲司法重分,需证明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
离婚协议诉讼时效是两年以内吗

一、离婚协议诉讼时效是两年以内吗

在法律层面上,并未对离婚协议书设有统一且固定的两年诉讼时效规定

然而,如若涉及到请求更改或取消财产分割协定的事宜,需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的一年之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然而,倘若当事人对于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产生异议,并希望通过司法途径寻求重新分配的解决方案,则必须满足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这一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离婚协议诉讼时效性,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法律规定其期限为三年内;

其次,诉讼时效性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1)请求权的实际存在;

(2)对请求权的忽视或延误行使;

(3)上述情形导致的诉讼时效期满。

在这里,请求权被视为诉讼时效的核心,若无此最为基础的权利限定,那么便无法启动和应用诉讼时效这种法律程序;

再者,对于请求权的实际存在,必须与对权利的怠慢行使以及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结束紧密相连。

诉讼时效,准确来说,主要是基于对请求权的ppling限为目的,旨在促使权利人积极地行使权利,同时也是对义务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且达到了一定时间,而在此期间内也未出现任何意外事件使得诉讼时效得以中断或者中止的话,那么诉讼时效就会对这些特定权利造成最直接的约束。

更为具体的,诉讼时效性的完成,是否意味着胜诉权的自动消失呢?对此,其实并非如此。

如果出现了一些因素使得诉讼时效得以周期中断或者中止,那么诉讼时效就还能进行“扩展”。

换句话说,就是当出现中断情况时,诉讼时效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若遇到中止情况时,那么就只需要把中止的那一段时间从整体诉讼时效内扣除即可,随后便可继续进行时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离婚协议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在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分配问题上,其法律追诉期通常被看作普通民事诉讼的期限,规定为三年。然而值得强调的是,有两种特殊情况并不受制于这三年的时效限制:首先,如果在离婚之后,某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签订财产分配协议时存在着欺诈、威胁等不当行为,并希望对该协议进行修改或废除,那么他/她必须在一年内提出申请;其次,若夫妻中有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破坏、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试图通过伪造共同债务来侵吞另一方的财产,当这一行为被另一方察觉后,请求重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自发现之日开始计算。总的来说,对于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诉讼时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未设统一的离婚协议书两年诉讼时效,但针对财产分割协定的变更或撤销设有特定时限:需在离婚一年内提出。若当事人对财产分割条款存异议并欲司法重分,需证明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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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用协议包括哪些,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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