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侵权认定原则包括什么
关于专利侵权的鉴定法则,主要包括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以及禁止反悔原则三项内容。全面覆盖原则指的是被控告侵权的产品或者工序需要切实地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关技术特点全部体现出来。另一方面,等同原则则认为,即便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工序与专利权利要求所描述的技术特点并不完全吻合,但只要采用了基本类似的技术手段,达成了相似的功能效果,并能使本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付出过多的创新性努力便可直接联想到的情况下,亦可能被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
至于禁止反悔原则,该法则规定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者无效判决程序中,为了确保其专利得到授权或者维持其判决合法有效性而对权力要求的范围作出了限制或者相应的放弃,在侵权诉讼过程中便无法再主张进一步扩大其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二、专利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
1.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当被诉涉嫌侵权人的产品或方法确实存在侵权行为时,必须涵盖专利权人所阐述的各项特征,不得漏掉任何一个参数。
2.等同原则则是指出,即使涉案侵权物并不能完全满足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所有特征,倘若在其身上能找到与这些特征相对应且功能相等的替代物,此时也应当判定为侵权行为。
3.多余指定原则规定,若被控侵权者的行为缺失了某一技术特征,然而即便没有这个特征,亦不会对整体技术方案的完整性造成重大影响。
在此情况下,即使缺少了某一非必要的技术特征,同样可以构成侵权。《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三、专利侵权认定从何时开始算
在实践中,关于专利侵权行为的确认与追究通常是从侵权行为产生的那刻起进行计算的。
更具体地说,对于那些公开的直接侵权行为来说,我们通常以侵权商品的生产、使用、销售、同意出售、进口等行为实际发生的日期为基准点。
在进行侵权判定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被指控的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契合了专利权要求所规定的保护范围。
若涉及到持续性侵权行为,那么损害赔偿金额将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起到前推两年来计算确定。
然而,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当日仍然在持续进行之中,并且权利人在此之前就已经获知或者应该知情此侵权行为的话,那么损害赔偿金额则应该从他清楚或应该清楚这个事实的时候开始进行计费。
专利侵权鉴定遵循全面覆盖、等同及禁止反悔三原则。全面覆盖要求侵权产品全面体现专利权利要求技术特点。等同原则认为,即便不完全吻合,若技术相似、功能等效且技术人员易联想,亦构成侵权。禁止反悔则限制专利权人在后续诉讼中扩大已限缩或放弃的权利要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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