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少关于借款逾期违约金具体金额规定的情况下,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人从逾期还款日期开始按照原本的借用期限内的利率向其支付资金被占用期间的相关利息。
然而倘若当事人并没有对借用期限内的利率或者逾期利息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出借方有权利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依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来计算利息,以承担逾期还款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未约定借款违约金的应怎么办
对于未能在借款/保证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的相关情况,受害方有权力证明自身所遭受的具体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双方可以预先设立一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应按照何种方式来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同时亦有权协商决定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则如何计算并赔付由于违约而导致的相关经济损失。预先设定的违约金数额若远低于实际所受损失,受到影响的一方有权利请求具有司法权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等)对此进行调整和充实;反之,如果预设违约金数额过高,显著超过实际损失程度,同样有权要求上述司法机关对其作出适当调整以合理减轻损失负担。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合同中有明确关于违约后滞纳金收取的规定,那么在违约方支付了应交纳的滞纳金之后,仍然要严格履行该义务,不得继续拒绝履行合同责任。因此,即便没有严格约定赔偿额的数值,实际赔偿金额仍可以依据现实情况加以确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未约定借款期限应何时还款
依据中国适用于借款合同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若借款协议中并未详细申明借款期限这一事项,或是对此表述模糊不清,那么贷款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借款人在任何时候偿还所借之款;而对于借款人而言,他们也有权利被贷款人催促在一段合理的期限内进行还款。然而,如何界定这个所谓的“合理期限”,往往需要考虑到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借款金额的大小、交易习惯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等等。一般来说,当借款金额较小时,合理期限相应地会比较短暂;反之,若是借款金额较大的话,合理期限就可能会适当延长一些。倘若贷款人决定着手催促借款人尽快还款时,他们应该给对方留出足够的时间来做好还款准备。假如借款人在接收到催告之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如期付款,贷款人便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逾期违约金具体规定时,出借方可按原借期内利率索偿逾期资金占用利息。若未约定借期利率或逾期利息,出借方可依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逾期日起计息,以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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