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医疗纠纷导致无法进行鉴定,那么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将全面权衡各项证据以及各类相关影响因素。例如此类包括病历资料、医患双方的阐述阐述、证人证言等等。倘若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显著过失,例如违反医疗行业规范、未能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等情况,法院很可能会判定该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若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医疗机构存在过错,那么患者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纠纷无过错究竟是否有责任?
医疗纠纷案件中,若医疗机构并没有任何过错行为,则无需负责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患者在接受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害,都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即如果由于患者或其亲属未能积极配合治疗、医务人员已达到医学上的合理诊疗标准或是受限于当时的医疗科技水平无法提供最佳诊疗方案等情况其中之一时,医疗机构则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医疗纠纷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
在涉及到医疗纠纷的事例处理过程中,无过错责任原则被作为一种客观且公正的规则来加以运用。对此原则的理解是,当原告主张的任何损害已经实际发生之后,法院并不需要考虑被告是否有主观上的错误或过失,而只需直接根据确切无误的事实证据来判定被告应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我们国家的医疗行业实践中,通常情况下会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进行裁决。但是,在某些特殊的事例中,例如由于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输入了不符合标准的血液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时,则必须严格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处理。这就意味着,即使医疗机构并未在这些特殊情况下犯错,只要原告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表明损害后果与医疗机构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那么医疗机构仍然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激励医疗机构在选择和使用医疗产品方面更加审慎和严谨。
若因医疗纠纷无法鉴定,法院将权衡病历、双方阐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及相关因素。若医疗机构有过失,如违反规范、未充分告知等,法院可能判定其赔偿。但证据不足时,患者可能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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