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体系下,对于涉嫌逃避缴纳法定税金这一严重经济犯罪行为,相应的罪名为“逃税罪”。具体来说,指的是纳税人故意利用各种欺诈性手段作弊,隐瞒真实会计数据及相关信息,以实现对其应当支付的税收款项进行虚假申报或彻底不申报的目的,从而逃避纳税义务且违法所得已经达到一定数额。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若逃税金额更大,且占据应纳税总额达了百分之三十以上,那么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刑期将根据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在三年至七年之间浮动,同时还需承担罚金之责。然而,逃税罪的最终判定结果需要依据多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逃税手法的复杂程度、涉案逃税金额等等。在司法实践中,税务机关往往首先会要求违法者及时补足相应税款以及滞纳金,如若违法者积极配合此过程,按照规定补缴了税费和罚金,那么他们通常就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偷税漏税属于犯罪行为吗
1、在我方的法律体系中,偷漏税款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更严重者可以构成犯罪。
税收缴纳是我方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机构等各类主体均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偷漏税款实则为未尽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及到刑事处罚。
2、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纳税人为避免缴纳相关税费,采用欺诈或隐匿真实情况进行虚假报税,或是直接不进行申报,其逃脱的税费数额如达到法定标准且占据应缴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这类行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需同时接受罚金的处罚;
若此类问题进一步恶化至偷逃税费数额巨大且占据应缴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话,则需要接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罚款。
对于具有上述类似行为却未被追究责任的情形,将会根据其累计的非法所得进行计算。
如纳税人间存在第一款所述的行为,但在税务机关依法向其发出追缴通知之后,立即足额补交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受到了行政处罚的,该问题便无需再深究刑事责任,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此前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又或者曾经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那么即便已经接受了相关的行政处罚亦不可豁免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偷税漏税属于什么处罚类型
偷税漏税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可以归类为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两类。从行政法的视角分析,税务机关通常会要求涉案企业或个人尽快补缴所欠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同时对他们处以适当的罚款。然而,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这类行为被视为严重的逃税行为,例如逃避缴纳税款金额达到一定额度且占据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那么将构成逃税罪。一旦被判定有罪,涉案人员将会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初次实施此类行为的人来说,只要在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之后,能够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那么便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在过去五年之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则不在此列。
中国刑法中,逃税罪指故意欺诈、隐瞒会计数据,逃避纳税义务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处罚包括三年以下徒刑、拘役及罚金。逃税金额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者,可判三至七年徒刑并罚金。判定需考虑主观意图、手法复杂度及逃税金额。税务机关常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积极配合或可免予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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