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法领域中的一项法律手段,指的是在面临刑事案件的起诉过程中,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尚未受到正式拘捕或是已被拘捕但仍需转变强制执行方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为了避免他们试图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留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若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涉及到违反法律再度犯罪且已被司法部门立案侦破,那么对于此类行为及影响程度的处理办法是由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可以视具体情况没收部分或全部担保金,并结合案情,区分违法情形,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坦白交待并写下悔过书,如有需要,还应要求其再次缴纳担保金或提供新的担保人;
此外,也可能通过限制自由甚至剥夺人身权利的方式进行监视居住乃至逮捕。《刑事诉讼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属于什么处罚种类
取保候审并非一种法律上的惩罚方式。它实际上是随着新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出台而产生的一种司法程序性的强制措施,旨在为保证刑事诉讼依照法定程序顺利进行,对于那些虽然无需羁押,但仍然需要对其行为实施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命于司法机关的召唤。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地。然而,这并不代表着事例的终结,司法机关依然会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继续进行后续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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