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法院有什么规定
在国家安全领域中,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法规,对于侦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具有法定紧急状态的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然而,在刑事拘留规定方面,法律并没有直接赋予法院这样的权力,而是将这一权利置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手中。不过,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审判角色,其作用不可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安机关在依法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进行处置时,如若存在以下任一特定情况,即可依法予以先行拘留:
首先,案件当事人正在筹备实施犯罪行为,或是犯罪已成既定事实且被警方当场察觉到;
其次,有被害者或在场目击证人明确指控其为罪犯,提供确切的犯罪实据;
再次,办案人员及警方在现场或当事人处发现了有力的犯罪证据线索;
另外,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逃避法律责任、选择自杀以求解脱,并妨碍调查取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以及,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谋共犯的潜在可能性;
然后,在未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姓名和居住地址前,因其不明身分而无法依法对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最后,对于那些具有流窜作案、惯犯欺诈以及团伙犯罪重大嫌疑的涉案人士。《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法院能请律师吗
刑事拘留阶段即已可以聘请律师。在犯罪嫌疑人首次遭侦查机关讯问或者接受其强制措施期间,本人具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此时,律师在刑事拘留阶段所能予以嫌疑犯的援助极为重要。例如,有权向侦查机关调查询问涉及的罪名以及与事件相关的详细信息,并对此提出专业的法律建议;同时,也可为嫌疑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此外,还需维护嫌疑犯的合法权益,避免其遭受任何不当对待等等。请牢记,越早聘请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介入,就越有利于保障嫌疑犯的各项权利,并为接下来的诉讼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法院在刑事拘留方面并无直接规定。刑事拘留的决定主体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但法院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起着重要的审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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