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欠钱不还要回老家吗
根据我国法律,民事诉讼初审权归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被告为自然人,以其常住地法院审理;被告为法人或其他单位,以注册地法院审理。追索债务时,原告可据被告实际或常住地选择法院,无需回原籍,选择最适宜的管辖法院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依据相关法律条例之规定,当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务时,法官需要在立案当日起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将诉讼文书副本递送至债务人处,而被告人则需在收到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反驳阐述,这即是我们熟知的答辩状。若被告人无法及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进程。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期间内(自收到诉状至发送答辩状),法院最多仅能花费十五天的时间。同时,答辩状应包含被告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地址等)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位等)。收到答辨状之后,法官同样需要在五日之内将副本发回原告诉讼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起诉欠钱不还的人没有身份证号可以起诉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诉诸于法庭必须具备明确的被告人,其应当包含的详细信息包括被告人的个人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及实际居住地所在位置等。若在诉讼过程中无法获取到被告人的身份号码,这有可能对法院向被告人送达传票以及其他法律文件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然而并不能由此直接得出无法进行诉讼的结论。对于是否能够进行诉讼,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当地律师的专业意见,以期获得更为精准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民事诉讼的管辖地原则上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被告是公民,且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起诉欠钱不还的案件,可以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选择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一定非要回老家,除非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您的老家。所以,起诉欠钱不还并不一定非要回老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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