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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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期间的债务呀,要是为了家庭日常过活需要才欠下的,那通常就被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啦,得由夫妻俩人一起还。可要是这债务是一方拿着自己名义,超出家庭日常过活需求弄出来的,一般就属于个人债务啦,不过呢,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债务是用于夫妻一起生活、一起搞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才借的。
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怎么处理

一、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关系期间的债务,若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通常视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若一方超出此范围负担债务,一般视为个人债务,除非能证明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怎么算的

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愿的,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担。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如擅自大规模投资、赌博等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货款多久能追讨欠款人的欠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严格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被确定为整整三年。换言之,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拖欠问题,如果相关借据或是欠条是在三年前签订的,那么作为债权人一方,就必须在此后内的三年时间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的话,他们可能会因为诉讼时效期间超出法定范围,导致自身不再具备相应的诉讼权利。

然而,若欠条或借据是在过去三年内签署的,那么债权人则有权在其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的两年零九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除非相关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也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如果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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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经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 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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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经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 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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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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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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