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规定,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若分公司有独立资产,总公司担责后可向其追偿。总公司与分公司间的债务内部协议对内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能独立担责吗
分公司普遍无法独自承担起法律责任。从法律层面讲,它并不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应负之民事责任原则上将由总公司来承担。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拥有自身的资产,则可能会被要求在这些资产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负责相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三、分公司能独立应诉吗
分公司在特定环境及条件之下是有权单独应诉的。尽管分公司具备一定量的经营决策自主性以及相应的诉讼当事人身份认定,然而其所肩负之责任大抵上仍需由总公司担负。当分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引发的法律纷争若满足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时,该分公司便有权利以自身名义投身于诉讼之中。然而,基于分公司并未获得独立的法人资格这一客观事实,其在民事责任方面往往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总公司通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如果分公司有独立财产,在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分公司追偿。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有关于债务承担的内部约定,该约定在它们内部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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