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身监禁可以减刑吗现在怎么办理
通常情况下终身监禁不能减刑。这体现对重罪犯的严厉制裁和对严重犯罪的坚决打击、零容忍,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权益。它适用于贪污、受贿等严重犯罪,对死缓罪犯,法院可综合考量决定其死缓二年后减为无期徒刑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终身监禁可以缓刑吗
长期羁押在身的罪犯无法被判处缓刑。此项判决可谓极度严厉,其本身特质便预示着此类刑罚并不具备适用于缓刑的条件。而关于缓刑的法定适用情形则往往涉及到罪名相对轻微、罪犯具有悔过之意、并无重新危害社会的危险性以及宣告缓刑对于罪犯所在社区不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等诸多方面。然而,终身监禁主要针对的是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这与缓刑的适用条件相去甚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终身监禁可以加刑吗现在怎么处理
在通常状况下,“终身监禁”这一严刑并不会被追加刑期。它是一种强度极高且十分严厉的刑事惩罚措施,自身已经构成了对于罪犯的极端处罚力度。“终身监禁”即是指罪犯在被判以无期徒刑之后,将再也无法获得减刑或假释的机会。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针对那些罪行极其恶劣以及严重的犯罪分子实施更加峻厉的处罚,同时也为了防止他们可能存在的通过减刑、假释等多种途径而尽早离开监狱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终身监禁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减刑。终身监禁是一种严厉的刑罚措施,旨在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惩处。
终身监禁是针对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对于严重犯罪行为的坚决打击和零容忍态度,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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