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债务履行期限未明确或模糊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从债权人催告债务人的宽限期结束后开始计算。若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保证期间的起点取决于债权人是否曾要求明确的履行期限。如未明确,需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确定。一旦债权人提起诉讼并宣告债务人失踪,保证期间的起始时间将根据案件审理过程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债务人失踪后怎么找家属
债权人若无法找到失踪债务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债务人家属承担相关义务。在起诉状中,需详述权利受损情况、提出明确的诉讼主张及法律依据,并确保案件在法院管辖范围内。如书写困难,可口头提起诉讼,由法院记录并通知被告。法院审理时,如认为适宜,可尝试调解;但若任一方拒绝,则不进行调解。债权人应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寻求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债务人失踪且无财产还可以执行吗
倘若债务人失联且无任何可供执行之财产,这无疑符合了本《协议》中所规定的第三号情况:"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离世,其遗留下的遗产不足以支撑执行所需费用,同时也没有其他责任人有义务来承担此责任的"。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如果人民法院确认债务人物品确实无财可供执行,且没有任何人有责任负担其义务,便可依法作出终局执行裁定。基于以上原因,在此种情形下,尽管债务人有所负债,但其财产却可能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债务人失踪,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应当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如果债权人没有明确表示宽限期,那么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债权人已经通过法律程序宣告债务人失踪,那么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可能需要根据宣告失踪的法律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