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的罪名分类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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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网络欺诈一般会被认定为诈骗罪啦,这得根据欺诈的金额大小、使用的手法以及造成的影响来判定呢。要是金额比较大的话,那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啦,像诈骗 3000 到 10000 元的公私财产这种情况。网络欺诈的形式可不少呢,像假冒网站啦、虚假链接之类的,这些情况都会让情节变得更严重哦。
网络诈骗的罪名分类标准是什么

一、网络诈骗罪名分类标准是什么

在大多数情况下,网络欺诈行为将会被确定为诈骗罪案件。此类案件的划分主要是以欺诈所涉及的资金数额大小、采用的欺诈手法以及产生的不良影响等因素作为参考依据。若欺诈行为涉及到的资金数额较大,那么便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例如,当诈骗公私财产的价值达到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时,便可以视为达到刑法意义上的“数额较大”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网络欺诈行为而言,其形式繁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虚假网站、摆设虚假链接等一系列手法来骗取他人财产,均可对其情节进行加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网络诈骗的罪名主要有哪些类型和特征

在互联网环境下所产生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最为常见的罪名为诈骗罪。此类犯罪具有以下显著特点: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作为工具,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例如,在网络空间中,犯罪分子可能会伪装成他人身份,或者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等方式,以此来诱骗受害者将资金转入他们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网络诈骗的定罪金额怎么算

针对网络诈骗的案件性质判定以及涉案金额的裁定标准,主要依据三个层次进行划分。

首先是金额较小的情况,即三千元到一万元之间;

其次是金额相对较大的情况,其上限为三万元到十万元不等;而最后则是涉及款项规模特别庞大的情况,其具体上限高达五十万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作出定罪量刑的公正判断时,还需全面考虑诈骗行为所采用的手法、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以及行为人是否存在退回赃款赔偿损失等情节和因素。一般而言,诈骗金额的大小与相应的刑事处罚力度成正比关系,即诈骗金额越高,所面临的刑罚也将越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网络欺诈通常被定性为诈骗罪,依据欺诈金额、手法和影响判定。金额较大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诈骗3000-10000元公私财产。网络欺诈形式多样,如假冒网站、虚假链接等,均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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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的分类是怎么分的
1、利用QQ盗号和网络游戏交易进行诈骗,冒充好友借钱。2、网络购物诈骗,收取订金骗钱。3、网上中奖诈骗,指犯罪分子利用传播软件随意向互联网QQ用户、邮箱用户、网络游戏用户、淘宝用户等发布中奖提示信息。4、“网络钓鱼”诈骗,利用欺骗性的电子邮件和伪造的互联网站进行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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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罪名一样吗
[律师回复] 对于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罪名一样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者都是属于诈骗活动。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章第二小条规定: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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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网络诈骗分类有哪些?
1、仿冒知名大型网站举办抽奖活动、嫌疑人仿冒知名大型网站举办抽奖活动,制作钓鱼网站,并通过电子邮件、短息、飞信等方式发送诈骗信息,谎称网民中奖,且数额巨大。2、以极低的价格批发销售手机充值卡、嫌疑人制作钓鱼网站3、以各种名义要求网购网民重复汇款、嫌疑人冒充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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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纠纷
网络被诈骗2000元,公安局会受理立案么?具体是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一类的诈骗案?
[律师回复] 以下是关于贷款诈骗罪立案标准的法律条文,希望可以帮到你。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账,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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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类型问题解答如下, 2001年《著作权》修改之前,对互联网上著作权的保护几乎是个空白。原《著作权法》第十条确定的使用权,具体分解为“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可见,列举式的关于作品的使用权,并不包括在互联网上的使用权。有些学者以上述法律条文中的“等方式”作文章,认为“至少可以由现行法律中的‘等’字来予以调整”,从而将使用权扩大适用到互联网上。更有些学者认为“著作权法的现有规定,可以直接适用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以上观点缺乏法律逻辑,甚至有悖于法律常识。一项法律上并未明确的权利,不能毫无依据地捏造,也不能以想当然的方式扩大适用。
立法上如此,司法实践中更是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判决理由。在王蒙等六作者诉“北京在线”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法官的判决理由是“在互联网环境中,原告作为著作权人,仍然享有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5款规定的作品使用方式,没有排除出现其他可能。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与著作权法意义上对作品的出版、发行、公开表演、播放方式虽然不同,但并不影响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传播的控制权。”上述判决理由,看似合理,但实质上等同于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为著作权法创立了一项新的权利:网上作品传播控制权。法官判决的依据只能是成文法,而不能凭自由裁量权任意地创设法律权利。在“大学生杂志社诉北京京讯公众技术信息公司网上著作权纠纷案”中,法官的判决理由是“将他人作品上载的行为也属于对他人作品的复制,”从而以“复制权”被侵犯为由判案。将侵犯“复制权”作为网上著作权侵权的表现,系法律所采取的标准。于1995年9月公布了《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建议》报告,学界称之为《白皮书》。该报告明确规定网上传播是发行和复制的结合,是同时行使了发行权和复制权。法官在无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其判决明显受到了西方网络法律规定的影响。
2001年著作权法颁布后,在一定程序上解决了网上著作权纠纷长期无法可依的状况,对于以下两种侵权类型,著作权法均可适用。
1、传统媒体作品在网上被侵权
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人,不论其作品是否已发表或者出版,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对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在任何时间、地点上传其作品。由于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几乎所有的传统媒体文学作品,都可通过网络搜索的方式在互联网上查阅。一方面,大量文学作品网络上传的行为,是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结果,特别是传统媒体普遍在平面媒体的基础上,再在网络创设电子版。另一方面,各类非法上传行为也层出不穷。随着互联网上文学网站、文学和电子图书馆的兴起,大量传统媒体文学作品被上传到网络中,其中大部分均未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从法律角度分析,此类行为即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2、网站之间的相互抄袭行为
互联网为文学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提供了极为便捷的途径,但同时也为抄袭行为提供了温床。有些网站文学作品的数量极其巨大,在短短的不到10年时间内,汇聚了数百万件文学作品。由于网络抄袭隐蔽性高,操作性强,只需简单进行复制和粘贴,就可将作品发送到其他网站上,故网站之间的相互抄袭行为表现得较为普遍。在网站之间进行抄袭,同样侵犯了作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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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网络诈骗分为几类型?
1、利用盗号和网络游戏交易进行诈骗。2、网络购物诈骗。3、网上中奖诈骗。4、“网络钓鱼”诈骗。网络上涉及了很多诈骗,一些人利用网络进行集资,使人们家破人亡的都有,提醒大家在网络上的一些非法链接千万别点,对于支付等密码不要保存在网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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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纠纷
网络消费者类型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网络消费者类型有哪些
进行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简单型
简单型的顾客需要的是方便、直接的网上购物。他们每月只花少量时间上网,但他们进行的网上交易却占了一半。零售商们必须为这一类型的人提供真正的便利,让他们觉得在你的网站上购买商品将会节约更多的时间。
2.冲浪型
冲浪型的顾客占常用网民的8%,而他们在网上花费的时间却占了32%,并且他们访问的网页是其他网民的4倍。冲浪型网民对常更新、具有创新设计特征的网站很感兴趣。
3.接入型
接入型的顾客是刚触网的新手,占36%的比例,他们很少购物,而喜欢网上聊天和发送免费问候卡。那些有着著名传统品牌的公司应对这群人保持足够的重视,因为网络新手们更愿意相信生活中他们所熟悉的品牌。
4.议价型
议价型顾客占网民8%的比例,他们有一种趋向购买便宜商品的本能,著名的eBay网站一半以上的顾客属于这一类型,他们喜欢讨价还价,并有强烈的愿望在交易中获胜。
5.定期型和运动型
定期型和运动型的网络使用者通常都是被网站的内容所吸引。定期网民常常访问新闻和商务网站,而运动型的网民喜欢运动和娱乐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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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的类型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创作的作品公开化;
(2)违背作者的意愿,提前或推迟公开作品;
(3)不遵从作者的意愿,以其他形式公开作品。
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使用作品,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在著作权人授意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理使用,并支付报酬。网络服务企业在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前,双方须就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达成协议,网络服务商若超过协议内容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即构成侵权。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主要有以下情形:
(1)经法定许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用于网络传播,但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2)双方签订合同,依合同许可获得作品使用权,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3)强制许可的使用人未依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网络链接是一种网络技术,它能够使用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者是同一个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联系,从而使得访问者可以通过链接来达到访问和浏览被链接文件或网页的目的,这就大大地方便了在不同网站和网页之间进行切换,使得我们可以方便地遨游在浩如烟海的互联网信息中,它被誉为互联网上的导航工具与路标。因此,链接被称为“网络最基础和性的特征”、“互联网最伟大的”。前面我们已经就链接侵权的隐蔽性进行了分析,在商业网站上,这种链接往往能够引起侵权。
由于网络传播的迅捷性,往往一项网络著作权被侵权之后,被迅速的重复侵权,相应的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后果极其严重,较之传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来讲,波及面更广,造成损害更加巨大,侵权行为在更短的时间内就会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害后果。诸如近年来的一些网络著作权纠纷中,出现了被告“通过计算机网络定时播放他人作品”而引发的新类型侵权纠纷,这种行为的特点在于,他不是一种点对点的交互性传播行为而是一种一点对多点的传播行为,网络用户只能定时收看影视作品,而不能在其选定的时间进行观看,也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影响播放进程,在某种程度上来讲,这和电视传播行为没有什么两样,一旦出现侵权行为,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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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网络诈骗分为:1、利用盗号和网络游戏交易进行诈骗2、网络购物诈骗3、网上中奖诈骗4、“网络钓鱼”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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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网络商品交易犯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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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消费者网络消费的辨别力,强化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公示警示作用,结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近年来查办的网络违法案件,现向社会公布包括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傍名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九类典型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网络经营者在从事网络商品交易时,在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更应主动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与此同时,还应积极配合管理机关,共同维护好良好的网络商品交易环境,共同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二、违反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伪造或冒用公司名称。
三、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误导消费。
四、利用网页发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企业或商品信息,进行虚假宣传。
五、恶意诋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1、主观拦截竞争对手产品的默认设置与安装。
2、诱导卸载。
3、影响使用。
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
七、未经许可,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
八、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泄露或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
九、利用格式合同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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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犯罪包括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对于网络经济犯罪包括哪些类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利用互联网进行合同诈骗此类案件是网络经济犯罪案件中最常见的类型,且涉案金额相对较高,受害人损失较大,主要表现: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声称有大量工业原料供应,或者制作虚假公司网页,谎称可以提供股份转让、经销商招募或者中奖内幕等信息诱骗对方当事人。
2、利用互联网进行信用卡诈骗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指通过计算机系统,利用可网上支付信用卡的功能、特性,出于诈骗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获取经济利益,故意实施诈骗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这类犯罪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差别在于它利用了计算机、网络和可网上支付信用卡的特性、功能,犯罪方法与传统犯罪迥然不同,新犯罪形式多种多样、层出不穷。网络信用卡诈骗的危害最严重带来的新的法律问题最多。
3、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非法经营包括网络、非法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网络网上非法经营福利彩票、网上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网上进行非法基金投资、网上非法从事网络广告代理业务等。
4、利用互联网进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网络知识产权的范围较广泛,涉及到域名保护、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与专有技术在网上的使用和保护等问题。由于个人计算机可以轻易地拷贝信息,包括软件、和书籍等,而且信息可以极快的速度传送到世界各地,这使得对著作权的保护更为困难。在网络上贩卖盗版光盘,其内容可能是各类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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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的案件好破吗,我只有他的姓名和账号?、、
[律师回复] 网络诈骗案件不好破案,现有信息包括嫌疑人的姓名及帐号都有可能是假的。有价值的信息太少会造成警方的调查、取证、抓捕等各方面的困难。一般网络诈骗案件侦查困难的原因取决于网络诈骗案件的特征,其包括以下特征:
(一)跨地域性:这是互联网跨地域性的特点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只要拥有一台联网的电脑,就可以通过因特网到网络上任何一个站点实施诈骗活动。由于这种跨国界、跨地区的作案隐蔽性强、不易侦破,涉及面广,危害大。
(二)隐蔽性:网络诈骗一般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可以通过网络大幅度跨地域远程实现,其罪源可来自全球的任何一个终端,随机性很强。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网络中的文字或图像信息的过程是不需要任何登记,完全匿名,因而公安机关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就很难倒查。
(三)反侦查性:目前网络诈骗呈公司化,专业化。他们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开设银行账、手机卡、固定电话、租用网络空间,建立诈骗网站。这给公安机关的查证带来很大难度。
(四)非接触性:网络诈骗案件犯罪主客体多采取“背靠背”的接触方式,即双方为非直接接触,多通过网络、QQ或打电话等方式联系,诈骗实施人与受害者并不进行直接的接触,通常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实施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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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的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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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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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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