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倘若男女双方已依照法律程式完成婚姻注册手续但是并未能实际共建家庭生活,抑或是男方在婚前支付聘金而导致其在婚后经济压力过大的情形下,在这般离婚情景中,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将聘金归还给自己。
然而,若男女双方已然携手走过一段日子,那么关于聘金之是否应予退还以及退还金额的多少,便要根据他们共同生活的年数、是否育有子嗣、夫妻各自持有的财物状况、双方经济支撑能力以及聘金所涉额度、造成感情破裂的责任等等诸多因素来进行裁量和判断,最后由地方人民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法规做出合理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男女离婚彩礼钱怎么才能退还给女方
在通常情况下,当夫妻双方尚未就婚姻关系进行正式的登记注册手续,或是虽然取得了登记注册,却未能真正地开始共同生活时;或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在婚前给予了女方聘金,其后产生的物质压力使得其经济状况陷入困境之时,一旦在这三种情况下选择结束婚姻,女方应该无偿退还男方的聘金。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针对后两种情形,都必须建立在双方敲定离婚的基础之上。加之,若已支付的聘金被用来购买双方的家庭生活物资,那么这部分资金多数情况下无法完全追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男女离婚彩礼怎么算财产分割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对于婚宴是否应进行财产划分以及划分方法如何确定,这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的复杂问题。通常情况下,若双方在法律上仍然保留着已缔结的婚姻关系,然而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过,或者在婚前支付的彩礼使支付方陷入经济困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他们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关系时,当事人有权向法庭申请退还依照传统习俗所支付的彩礼,而法院对此类申请应当给予支持。然而,如果双方在婚姻期间确实有过共同生活的经历,那么彩礼很可能无法被要求退还,同时也不能将其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时,若未共同生活或男方因聘金致经济困难,男方可索还聘金。共同生活后,聘金是否退还及金额,需考虑共同生活时长、子女情况、财产状况、经济能力及聘金数额、破裂责任等,由法院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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