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履行到期债务是否违约
当合约的当事人未能按照既定约定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时,便构成了违约的行为。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已经以明确的言语或行动来表达其不会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那么另一方则有权在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之前,向该方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因此,未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务的行为,无疑是构成违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不履行到期债务造成的损失怎么计算
若出现未按约履行债务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即第五百七十七条与第五百八十三条,相应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该等责任形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以减轻或消除违约后果以及赔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损失的计算通常涵盖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系指由违约行为直接引发的经济损失,例如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收取债务本金及利息等;而间接损失则为由于违约行为导致的额外经济损失,如因延迟付款而产生的额外利息费用、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的利润损失等。具体损失金额的计算需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其中可能涉及到的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
1.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准确计算;
2.逾期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
3.因违约行为引发的其他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4.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若存在);
5.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赔偿项目。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损失金额的计算可能需要借助于财务记录、市场数据、专家评估等多元化手段进行确认。若需获得更为精确的损失计算结果,建议提供详尽的合同条款、财务数据、市场环境等相关信息,以便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与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不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要偿还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明文规定,保证人具备向债务人提出反担保请求的权利。这就意味着,若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如期履行其债务义务,那么作为保证人在已经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保证责任之后,便有权利向债务人提出相应的反担保请求,以弥补自身因履行保证责任而承受的经济损失。因此,当债务人未能按约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的确需要承担起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然而在此情况下,保证人仍享有向债务人提出反担保请求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当合约一方未能履行约定义务时,即构成违约。若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未偿还债务,明确属于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受损方有权依据合同法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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