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可要求继承人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偿还债务。若遗产不足以清偿,继承人可选择不承担剩余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免除偿还义务。债权人如有确凿证据证明债务存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人履行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可以行使代位权吗
在法律框架下,债权人可在特定条件下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以保护其到期债权。即使债务人去世,债权人仍可依法行使其权利,但代位权的行使须限于到期债权范围,相关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且债务人的抗辩理由可对债权人提出。这一机制确保了债权人在债务人去世后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债务人死亡赔偿金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务人去世后,其遗产中的赔偿资金应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给继承人或遗赠人。若无继承人或遗赠人,遗产将归国家所有,用于社会公益;若债务人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则遗产归属该组织。总之,赔偿资金的处置需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公正地处理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在债务人死亡且没有欠条的情况下,如果有证人证明债务人的债务关系,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要求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不承担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除非他们自愿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不负有清偿债务的责任。因此,如果有证人证明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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