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项下通俗称谓为“生产和贩卖毒害性产品罪”。在刑事案件领域,其被视作“生产与销售有毒、危害性食品罪”进行处理。关于此类犯罪行为的立案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即凡是在所生产或销售的食物中掺杂了有毒物质或是有害的非食品材料,亦或是个体在销售过程中已然得知所售食品含有这类有毒、有害物质的,均将被视为需要立案并展开深入调查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依据我国严谨的刑事法律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抑或是销售明知含有此类物质的食品,将面临严酷的刑事惩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缴纳罚金;如果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而对于导致人员伤亡或存在其他极其恶劣情节者,将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严格规定进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买卖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判
出售有毒食品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属违法犯罪。我国刑法严惩此类行为:掺杂有害原料者,可判五年以下徒刑并罚金;明知有害仍售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情节恶劣致严重后果者,依刑法第141条严惩。量刑视情节、后果及恶意等综合考量,确保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买卖有毒有害物品罪通常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