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离婚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涉及到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情况主要包含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在女方处于孕期阶段、分娩结束之后的第一年或终止妊娠之后的半年时间之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请求;但是,如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是司法部门经审查认定存在存在必须由男方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必要理由,则上述限制不适用。
其次,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程度,那么法院将依据婚姻基础、婚后情感状况、离婚原因、当前夫妻关系的实际状态以及是否具备重归于好的可能性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以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不能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在中国大陆地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下列情况者不许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当女方正处在怀孕期间、生产完毕一年之内或是终止妊娠的六个月内时,男方无权提出离婚协议;然而,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申请或者人民法院确信解除该婚姻关系是必要并且正当的,则不受此限制。
其次,当夫妻双方之间仅因为日常琐碎事务发生冲突,而并非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法院原则上是不予以批准离婚的。
最后,对于正在服役的军人配偶,如欲离婚,必须征得其军人配偶的同意,但如果军人一方有严重过失行为,则可例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不能离婚的法定情形包括几种
孕期妻子、产后生育一年以内亦或终止妊娠半年内,丈夫皆不可向法庭提交离婚申请;
然而,若妻子主动诉求离婚或是人民法院认定确实存在必须受理丈夫离婚请求的情形,则不受此限制。若是夫妻中有一方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者受到民事行为能力的严格限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事前已为其委派监护人,否则也是无法进行离婚程序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半年内,男方不得提离婚,除非女方主动或司法认定必要。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将综合婚姻基础、婚后情感、离婚原因、现状及和好可能等因素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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