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成立要件是什么
在认定故意伤害罪时,其构成要素必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被告人须在主观心态上存在明确的伤害他人身体的意图,也就是他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而且他还必须对这一结果持有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其次,被告人还需要实施具体的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且该行为所产生的实际损害结果必须达到轻伤及其以上程度;最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与实际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都是三年以下吗
并非所有的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凡意图伤害他人身体者,均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之刑法。然而当伤情严重至已达到重伤程度时,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为死亡,或采用特别残忍手段导致对方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者,则须承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于死刑的严厉惩罚。具体的量刑标准则需考虑到伤害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以及犯罪情节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综合性的判断与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的羁押期是多久
刑法意义上的重伤害犯罪侦查期间的拘禁期并无固定的期限限制。实际上,拘禁期限往往受到案件复杂性以及证据收集完整性的多方面影响而有所差异。通常而言,在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拘禁期限最长可达到七个月之久;紧接着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后,拘禁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六个半月;最后在法院审判阶段的一审程序中,拘禁期限最长甚至可以达到二十个月。然而,若出现特殊情况,拘禁期限则有可能需要进一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主观上要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损伤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要有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造成了轻伤及以上的损害后果。伤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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