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开庭需要监护人到场有没有例外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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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成年人在出庭审判时,通常监护人得在场。要是未成年人必须得去法庭,并且已经收到两次传票却还不来,那就可以用拘传啦。拘传主要是针对那些有赡养、抚育、抚养等法律规定义务的被告,得先合法传唤两次,要是没正当理由还不来,才可以用拘传。这样规定呢,就是为了能把案件的真实情况给查清楚,不会因为未成年人或者相关被告不到庭而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未成年人开庭需要监护人到场有没有例外情形

一、未成年人开庭需要监护人到场有没有例外情形

未成年人出庭审判时监护人是否必须在场,是否存在特殊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倘若监护人具有法定代理权限,便可代被监护人出席法庭进行诉讼活动。

然而,若被监护人具有出席审判席之必要性且已接到两次正式传票而无充分理由拒绝按时赴庭时,则适用拘传措施也是可行的。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述的“拘传”仅在符合以下三项特定条件下才得以实施:

首先,拘传的对象必须是那些负有赡养、抚育、抚养等法定义务的被告,同时还需考虑到如果该被告未能亲自到庭,将可能导致案件事实无法得到准确查明;

其次,拘传之前必须已经对被告进行了两次合法的传唤

最后,被告拒绝到庭必须是出于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此外,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二、未成年人开无犯罪记录在哪里开

未成年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流程

现如今在并非你户籍所在地的区域内,同样能够成功获取到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下是几种可行的方式供您参考:

首先,您身为当事人可选择返回自己的户籍所在之地,手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派出所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次,您还可授权亲属使用家庭的户籍证明文件,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详细阐述情况,并由其代为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受托人接下来的所有操作,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以便核实其具体信息。再次,若您长时间居住于外且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持有有效期为一年及以上的暂居证件,那么您便有资格在目前所居住的公安机构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四条

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三、未成年人开电车被撞怎么赔偿

未成年驾驶电动车遭遇交通事故如何进行合理赔偿

鉴于未成年人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后所应承担的责任程度,这需要对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与判断。若该起事故完全缘由他人过失行为引发,那么责任应当全然由对方承受;倘若事故成因完全源自于未成年人一方的不当操作,则未成年一方理应对事故负有全责;若是对方身为机动车辆驾驶员,其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总责任量的百分之十,而其余部分的责任则需由未成人方承当。

若在本次事故中双方皆存在过错行为,那么依照错责相适应原则,应由各自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共同负担相同责任。反之,若双方并无明显过错行为,那么便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未成年人出庭审判时,监护人一般必须在场。但如未成年人必须到庭且已接两次传票而拒不到庭,可适用拘传。拘传适用于有赡养、抚育、抚养等法定义务的被告,需两次合法传唤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此规定确保案件事实得到准确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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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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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护事项的特定性。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地委托他人履行,但实际上均得以具体事项确定之。如基于旅游、特种教育、未成年人探亲的护送、被监护人的陪护等等。

二、监护人应与受托就监护事项达成协议,通常这种协议应采用书面的形式。但并不排除口头形式的适用。采用口头形式的,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同样可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监护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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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监护人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有以下六种特殊情形在法律适用中需要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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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共同侵权的行为人,教唆人、帮助人与监护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内部分担责任的时候,应当由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在后一种情形,离婚的双方在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应按公平原则在内部分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必要的经济开支和负担、造成损害的程度、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过错等因素确立合理的分担数额。
4、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一情形下,监护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5、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此处的“抚养人”应是在行为人年满18周岁时,仍为其提供经常性经济来源的人。
6、两个以上的被监护人共同致人损害的,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他们的监护人在对受害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后,在内部应当由监护人依过错程度和被监护人在共同侵权中发挥的作用大小来分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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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消灭,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而辞去监护职务或依法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等。出于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已成年,为他人收养,父母不能行使的原因消灭,撤销无行为能力的宣告等。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即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理当终止;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讼由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由人民撤销其监护。
二、怎么解除监护关系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所以当被监护人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关系即应解除。监护关系的解除原因如下:
1、未成年人已达成年的法律事实或监护人、被监护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自动解除他们之间的监护关系,无须进行某种解除监护关系的法律形式。但是对于解除原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关系,则应通过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方可撤消其监护;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或者侵害被监护人人身及合法权益的,则应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程序,撤消原监护人,重新指定监护人。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消灭,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而辞去监护职务或依法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等。上述就是对监护关系终止情形的讲解,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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