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一旦被正式立案处理,未经法定许可不得擅自撤案。然而,在特定的几种情形下,仍然有可能通过积极争取来实现撤销案件的目的。
首先,立案调查之后如若发现涉案事件实际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或者案件证据不足以支持对其进行定罪量刑,那么经过严谨的审查程序,便有可能撤销案件。
其次,倘若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以至于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同样有可能撤销案件。值得强调的是,以上所有情况的认定均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与审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一定要刑事拘留吗
针对刑事案件是否均需实施刑事拘留一事,答案并非必定如此。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手段,其适用范围并非涵盖所有类型的刑事案件。在决定是否对某起案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犯罪行为的性质恶劣程度、情节严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有无潜在逃离现场或毁坏证据的风险等等。倘若案件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身处社会环境之中所带来的风险也相对较低,亦或是案件的相关事实尚未得到充分查证核实,那么司法机关可能首先选择采取更为宽松的强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刑事案件一级轻伤严不严重
在刑事案件中,涉及到一级轻伤这一伤害程度时,其情况往往相对较为严重。从法律角度而言,对该级别轻伤进行鉴定评估将会对犯罪嫌疑人的最终量刑判决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导致他人遭受一级轻伤,那么他很可能已经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名,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具体的刑罚程度还需结合犯罪的动机、实施手段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案件立案后不得擅自撤案,但特定情形下可争取撤销。包括:非犯罪嫌疑人所为或证据不足;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撤销需遵循严格法律程序与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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