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设赌场罪不予起诉的法律标准,这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往往要结合多个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例如,若犯罪行为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程度微乎其微,那么就有可能不被视为犯罪;倘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又或者是经过特赦令而免除了刑事处罚;
再者,如果该犯罪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类型,但并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死亡等情况,都有可能导致无法对其提起诉讼。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初次触犯法律,开设赌场的时间短暂、规模较小,所获得的利益也相对较少,并且能够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积极地退还违法所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也有可能被考虑不予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素是怎样的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我们主要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本罪的主体是指一般性的自然人,具备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者皆有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
其次,主观方面主要体现为故意为之,并且必须具有通过开设赌场来获取经济利益的明确意图;
再次,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最后,在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必须实际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经营性质的手段,如提供场地、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以及资金等,来组织和推动赌博活动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开设赌场罪处罚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向公众打开赌博场所罪行所涉及的惩处范围大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首先,对于实施开设赌场行为的当事人来说,不论是个人亦或是法人组织,均有可能因此触犯该项罪名。
其次,针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将依据其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有所差异。若情节轻微,则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然而,若情节严重,那么相应的刑罚将会更为严厉。
再次,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对于那些起辅助作用的从犯,法院通常会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最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同样会在量刑过程中得到充分的考量和权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罪是否起诉,需综合情节、社会危害、追诉时效等考量。轻微情节、超时效、特赦或无控告等情况可能不予起诉。若初犯、规模小、获利少且悔罪态度好,也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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