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事宜的处理过程中,假如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产生了负债,首要的任务便是对其债务的性质进行准确辨识,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抑或是某一方的个人债务。若认定为前者,通常而言,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肩负起偿还这些债务的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夫妇二人拥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就债务分摊的形式及比例进行磋商并达成共识,同时将这一决定明确地体现在离婚协议书之中。倘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那么剩下的步骤便交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审理判断,并做出相应的裁判裁决。
然而,在确认为个人债务的情况下,仅需由债务人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一方欠另一方钱怎么协议起诉
于离婚诉讼期间,若一方负债于另一方,协商处理时须注重以下几个环节要点:
首先,应当准确界定所涉债务属性及其具体金额,同时在此基础上,积极搜集各类相关证据,诸如欠条、转账记录以及聊天对话等等。
其次,据以草拟起诉状,将当事人的基本身份资料、法律诉求以及案件事实与观点等内容清晰明了地予以阐述。在法律诉求部分,务必明确要求对方偿还所欠款项及其相应利息(若有约定),并且承担诉讼所需的各项费用。
至于案件事实与观点部分,则需详尽描述债务产生的全过程以及对方未能按时还款的实际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离婚一方欠款是过错方吗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案中,若出现其中一方背负债务的情况,并不必然简单地将其判定为无过失方。对于此类情形是否应归结于过错方的认定,需要经过全面深入的综合分析和考量。例如,倘若该债务确实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全体配偶之间的共同意愿所产生,那么它便属于夫妻共有的债务,而不能轻易地认定为有过失之处。
然而,若是某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资金用于个人非理性消费,比如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违法活动,或者是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且另一方对此事全然不知情,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欠债方的行为或许会被视为对婚姻关系的不忠诚以及缺乏责任感,进而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处理离婚事宜时,若有负债,需辨识债务属性: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可平等协商分摊方式并写入离婚协议。协商无果,则由法院审理并裁决。确保债务清晰,责任明确,促进离婚过程公正与合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