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办理房产证事宜颇为错综复杂。首要需明了夫妻二人于离婚之际是否就房产之所有权及所背负债务承担责任进行过明确商定。若已达成共识将房产赋予其中一方且由彼方负责偿还债务,则在办理房产证之时,必须提交离婚协定或者法院裁决等相关文书,以证实房产之归属权。反之,若未能就债务与房产归属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恐须先行解决债务分摊问题,然后方可着手办理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债务只保全一个人的行吗
在面临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之下,虽有一些特例允许对其中某一方的应收财物进行保全,然而实际执行仍需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精准判断与详细分析。倘若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债务确实为该婚姻关系中某一方独立承担并与其配偶无任何关联性,从理论上讲,只针对这一方向其讨债是具备操作性的。然若经过深入核查确认这笔债务确系属于夫妻双方负担的共同债务,那么仅对其中一方的财产进行保全恐怕无法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怎么分配的
夫妻共同负债离婚时一般共同承担。协商一致可按协商内容分配债务,不行则法院根据债务具体情况和双方经济能力等判决分摊。通常用于家庭开支、共同经营或双方意愿的债务为共同负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办理房产证的情况较为复杂。首先要明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房产的归属以及债务的承担有无明确约定。
如果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并且由该方承担债务,那么在办理房产证时,需要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等相关文件,以证明房产的归属。
如果未对债务和房产归属做出明确约定,可能需要先解决债务的分担问题,再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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