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房屋能否申请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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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判决把房屋归属定清楚啦,要是有一方不照着判决做事,那另一方就能去申请执行。不过申请执行可不是随便就能行的,得满足一些条件呢,像判决得已经生效啦,申请得在规定的时间内呀之类的。要是不满足这些条件,那申请执行可能就不行啦,所以得把这些条件都弄清楚,才能顺利地去申请执行呢。
离婚判决房屋能否申请执行

一、离婚判决房屋能否申请执行

离婚判决中,若财产分配明确如房产归属,一方未履行义务,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申请须满足前提:判决已生效,且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确保程序合法,维护法律判决的严肃性与执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离婚判决房子过户可以几年后再过户

离婚判决后房屋过户时限无固定法律标准,但为避免潜在纠纷与风险,建议迅速办理过户。拖延可能因政策调整、当事人情况变化等因素,增加过户难度与不确定性。及时行动,确保权益,减少未来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离婚判决房子归孩子所有怎么办

法院裁定离婚,房产判归子女。父母需按判决过户,丧失直接所有权及处置权。若子女未成年,监护与管理成关键。监护人须在保障子女利益前提下,代为管理房产,确保权益不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判决中对房屋归属作出明确判定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义务,另一方通常可以申请执行。但申请执行需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判决已生效、申请在法定时效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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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2、有关证明材料___件。
注:
①上诉理由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上诉的请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②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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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判决中当事人可就办理房屋过户申请执行
[律师回复] 众所周知,要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仅仅基于交付而取得实物占有还不够,还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这是物权公示原则的要求。因此,在房屋给付判决中,义务人的义务就不仅仅是将作为判决标的物的房屋交付给权利人,由于现行房屋过户登记采取出让人与受让人合意转让制度,所以义务人还应当向权利人提供办理过户所必需的手续资料,如作为出让人在有关手续材料上签名。这样看来,房屋给付的判决包含了实物交付和协助办理过户两项义务,两项义务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转让,缺一不可,所以不能认为后一项义务是前一项义务的附随义务。
在房屋给付判决中权利人在义务人拒绝配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下,是直接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还是向申请执行,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再凭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呢?这一点存在争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这是人民就办理产权过户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明文规定。如果当事人可以凭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文书直接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过户,则该条规定就无从适用。而且,与当事人直接凭裁判文书申请办理过户相比,由作出裁判的人民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运作模式,更能体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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