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的个人身份资料包括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所在工作单位以及详细的居住地址及联系电话;
对于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提出诉讼的案件,还需提供该法人或组织的全称、具体的注册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
(二)在涉及到被告的信息时,需要注明被告的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以及详细的居住地址等相关信息;
同样的,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提出诉讼的案件,也需要提供该法人或组织的全称、具体的注册地等相关信息。
(三)在诉讼请求部分,应当明确列出原告希望法院支持的各项诉求,同时,还应阐述这些诉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在证据部分,原告需要提供所有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材料,并注明每份证据的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详细居住地址。
二、起诉财产保全需要找保险公司吗
若欲向保险机构索赔无效,则应考虑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亦称为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之前,由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危险,如果不及时进行财产保全势必导致不可逆转的严重损失,在此前提下,利害关系方可以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据职权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然而,诉前财产保全所涉及的民事纠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也就是说,该民事争议应当涉及到金钱或其他财产权益的给付问题,而非仅仅涉及人身名誉等非财产性权益的争议。
如果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具备给付内容,例如并非涉及财产利益的纷争,而是纯粹的人身名誉之争,那么法院将无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三、起诉费什么时候交
关于诉讼费交纳的时间节点
通常情况下,诉讼费用于提起诉讼之时便由原告预先支付,倘若未能按时缴纳诉讼费用,则审判机关将有权拒绝予以受理或是视为原告自行撤销案件处理。因此,支付诉讼费用显得尤为重要,它是审判机关进行立案审理的关键性凭证和依据。在案件审理完毕,并作出相应判决之后,败诉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若所支付的为胜诉方,他们可以凭借诉讼费用收款证明书直接前往审判机关办理退款手续。
然而,有时在判决过程中,庭审法官亦可能会决定由原、被告双方各自分担一部分诉讼费用。
至于通过庭外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其诉讼费用则需由双方协商同意后共同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原告需提供个人身份资料,法人或组织需提供全称、注册地及负责人信息。被告信息需注明姓名、单位、居住地等。明确诉讼请求及依据。原告需提供相关证据,注明来源及证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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