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意外或丧失偿还能力时,保证人要代为偿还债务。即便债权人离世,保证人义务也不豁免。若债权人有足够遗产,先用于偿债,遗产不够覆盖全部债务,保证人仍要按担保合同承担剩余债务偿还责任。这是保证人应尽的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清偿
判断债务人离世后的债务清偿较复杂。若有遗产,先用其偿债,但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可自愿还,不强制。继承人继承遗产则有义务在遗产范围内偿债,若其放弃继承权,可依法拒绝承担被继承人的税费和债务。这是个需仔细考量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要继续偿还
若借款人过世,保证人常需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因保证成立即意味着责任承接,负责债务清偿。除非借款合同中另有特定约定,如仅限于借款人生前债务,否则保证人不能因借款人去世而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务人死亡时,担保人通常需要继续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并不因债务人的死亡而自动免除。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那么应以其遗产先行偿还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担保人仍需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剩余债务的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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