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拘留期间,仍然有机会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关于取保候审制度,它是一种重要的刑事保障机制,只要满足相关的法律规定便可依法进行申请。一般而言,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而且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危害影响;
再者,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因为这并不会对其人身自由和健康构成威胁;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留能否办取保候审手续
在被拘留期间,若犯罪嫌疑人呈现出适合进行取保候审的征兆,例如可能会被判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可能被判处的人士,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造成社会环境产生重大威胁的情况下,应当考虑为其办理取保候审相关程序。
此外,还包括患有重病导致无法正常生活自理者、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以及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拘留能否办取保候审执行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需变更强制措施,可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该措施旨在防止逃避司法程序,通过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当事人能随传随到,避免不必要的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被拘留期间,可申请取保候审,这是刑事保障机制。符合法律规定,如刑罚轻或特殊状况(如严重疾病、孕哺期妇女)且不危害社会安全,即可申请。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结也需采取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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