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债务应如何妥当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这笔欠债属于原夫妻一方的个人责任范围内,无论此债务是否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尽管在婚姻解除之后,这笔债务仍然应该由借款人个人负责偿付,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专将该人列为被告,并依据法律判定他(她)承担偿付款项的责任。
其次,倘若这笔债务属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范畴,则在法律上应该依据夫妻二人离婚时的方式以及他们对于此类债务的约定或者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究竟应当由某一方或者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怎么认定的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甄别认定是如何进行的
夫妻共债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或以此保障共同生活的需求,或是以共同生活追求而进行经济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通常情况下,要确定某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债,必须满足两大前提条件:
(1)该债务应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发生;
(2)借贷行为之初衷应在于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所需。
具体来说,假如配偶一方于婚前承担的债务,若其借款目的同时也是服务于共同生产、生活需求的话,则仍可视作夫妻共债予以认可和承担。
然而,即便夫妻双方婚姻破裂选择离婚,他们依然有义务共同偿还这部分夫妻共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担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在离婚之后,共同债务通常是不予分配的,这就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如果在共有财产无法全额偿还欠债或财产归属为个体拥有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达成协议来分配共同债务;若协议无果,则将交由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处理离婚共同债务,应先明确债务性质。属个人债务的,离婚后仍由个人承担,法院可只列该方为被告,并判其承担偿还责任。属共同债务的,则依据离婚方式、债务约定或法律规定,判断由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