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其中一方的债务已然得以偿付完毕,则此部分的债务在财产分配以及责任承受的层面上所产生的影响将会相对较轻。已经偿还完毕的债务通常将不会再是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所争论的核心问题。然而,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纷争,仍需妥善保管好所有与还款有关的凭证,例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等。如果先前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对于这部分债务已有明确的规定,也应严格遵循这些约定进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一方债务怎么分
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方债务如何合理分担,需依据实际情形予以综合判定。若债务源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合意而产生,则一般将其划归为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双方均有义务予以清偿。
然而,若债务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且数额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则此种情况下,该债务将被视为个人债务,仅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起诉
在离婚诉讼中,若一方负债而配偶未知,不知情方可依法维权。关键在于举证证明对债务一无所知,且该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合意。法院将综合考量,判定债务性质。如能证明非共同债务,则该配偶免于偿债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离婚时一方的债务已经还清,那么这部分债务在财产分割和责任承担方面的影响相对较小。已还清的债务通常不再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但需要保留好还款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以防止可能出现的纠纷。如果之前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中对这部分债务有相关约定,也要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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