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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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追诉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哦。像那种过了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呀,像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过五年就不追究啦;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过十年就不追究啦;法定最高刑十年以上的,过十五年不追究;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过二十年不追究。不过呢,如果二十年以后觉得必须要追诉,那得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行。
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一、超过追诉时效犯罪行为有哪些

追诉时效乃是基于法律明文规定而设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期限。对于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其法定最高刑若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者,则需经过五年时间;若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者,则需经过十年时间;若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则需经过十五年时间;若为无期徒刑死刑者,则需经过二十年时间。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则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超过追诉时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超出刑事追诉时效一般不再追究嫌疑人或被告人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指刑法规定的追究期限,超期通常不再追,已追的应撤销案件、不起诉中止审理宣告无罪。刑法规定不同最高刑对应不同追诉期限,最长二十年,二十年后追诉要报最高检核准。但立案或受理后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或被害人控告而应立案未立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超过追诉时效羁押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明确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应当每日向受害者支付上一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赔偿金额。在实际操作中,关于赔偿数额的确立将依照受害人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以及前述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来进行换算。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关于国家赔偿的详细计费标准及运算方法,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与相关政策的调整而发生相应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追诉时效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一般来说包括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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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造成举证超期的主要原因一是委托人没有及时提供证据材料,二是承办律师的过失,忘记举证期限;三是律师自行调取证据时间过长,又没有及时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导致获得调取的证据时举证期限已经届满
第四、诉讼费过高的风险主要是离婚案中无过错方索赔数额过高,不能被法庭判决支持,反要支付相当高的诉讼费和等费用
第五、对案件性质认定失误导致败诉的风险这主要是对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行为的性质认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妄自认定为重婚而告诉,审理后不会使对方遭到刑事处罚,也就是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第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风险确切地说,这是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刑事案件受害人权利保护的一个空挡在涉及的刑事案件中,如重婚、故意伤害(家庭暴力造成的轻伤或重伤)、虐待、遗弃、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犯罪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而且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尤其是使被害人在精神上遭受重大损失和折磨,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不能再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这就使被害人的被侵犯的权利无法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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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超过追诉时效,还需追诉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追诉时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时效延长 延长概念 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延长规定 《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第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时效计算 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连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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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追诉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刑法的规定,刑事案件追诉时效依据最高判刑确定追诉时效,例如最高判刑5年的,经过5年就不再追究,所以经济犯罪追诉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追诉时效应当延长及中断的情形
1、追诉时效的延长(即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
(1)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是受理案件;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的。要件:
①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
②罪犯有逃避侦查、审判的行为。
(2)被害人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应立案或受案而没立案、受案的。要件:
①被害人提出控告;
②司法机关本应立案或者受案而没有立案、受案。
2、追诉时效的中断: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例如,甲1985年1月5日犯一个盗窃罪,盗窃数额较大。其法定最高刑为3年,其追诉期限为5年,自1985年1月5日起计算。甲在1988年6月3 日又犯有寻衅滋事罪,其追诉时效是10年。自1988年6月3日起计算,须经过10年不再追诉。问题是,因为1988年发生的寻衅滋事罪,影响到1985 年盗窃罪的追诉时效。其盗窃罪(前罪1985年发生的)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寻衅滋事罪)之日(1988年6月3日)起重新计算,经过5年不再追诉。本来盗窃罪的追诉时效从1985年1月5日起算,经过5年不再追诉,结果成为自1988年6月3日起算,经过5年不再追诉。其后罪寻衅滋事罪的追诉时效照常计算,即自1988年6月3日起计算,须经过10年不再追诉。
三、高发的经济犯罪类型
1、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侵犯知识产权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3、制售伪劣商品
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主要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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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犯罪指伪造或者利用贷记卡、借记卡等银行卡实旆犯罪,侵犯银行卡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包括银行卡诈骗、伪造银行卡及盗窃银行卡等行为。
立案后超过追诉时效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追诉时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时效延长 延长概念 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延长规定 《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第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时效计算 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连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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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单位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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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超过追诉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立案后超过追诉时效是多久
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追诉时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时效延长
延长概念
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延长规定
《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时效计算
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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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超过追诉时效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追诉时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时效延长 延长概念 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延长规定 《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第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时效计算 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连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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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犯罪追诉的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如何处理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我国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时效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 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追诉时效的延长 根据刑法第88条的规定,我国追诉时效延长分为两种情况: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里的“被害人包括受到犯罪侵害的公民个人和法人。控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控告必须是被害人在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并且已经发现犯罪嫌疑人而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告发。如果被害人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的情况下报案,则不能适用时效延长的规定。 追诉时效的中断 我国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表明,我国追诉时效中断是以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为条件的,但不论新罪的性质和刑罚轻重。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追诉时效中断后时效起算的时间为“犯后罪之日”。所谓犯后罪之日,即后罪成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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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相关法律规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挪用资金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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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追诉时效的规定如何理解,继续犯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一、追诉时效的规定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对继续犯犯罪行为的追诉与一般犯罪的追诉在时效上是有明显区别的,一般犯罪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而继续犯则是从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从刑法关于继续犯追诉时效的规定可以看出,继续犯无论继续的时间多久,只要犯罪处于继续状态没有结束,整个犯罪时间就没有完结,从开始到结束的犯罪时间都是一个犯罪,按照一罪处理,这就是法律规定继续犯按照一罪论处的法律依据。对继续犯时效的适用,在实践中难以解决,在理论上又颇有争论的是关于重婚罪的时效问题。
二、继续犯追诉时效如何计算刑法界关于重婚行为是否属于继续犯问题存在着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
首先,关于重婚罪是不是继续犯问题,肯定说认为,无论重婚者的重婚行为是采用的登记形式还是采用的非法同居形式,其侵犯的客体都是我国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制度,即使经过登记构成了重婚既遂,但这种非法同居的行为仍然出于继续状态;否定说认为,重婚者进行结婚登记或者非法同居确认其构成重婚行为之日起,犯罪行为即告完成,以后的继续行为对犯罪的成立没有影响。
其次,关于重婚罪时效的计算问题,肯定说认为,重婚行为构成犯罪既遂后,非法夫妻关系的继续不仅仅是不法状态的继续,而且也是犯罪状态的继续,因此,对于构成重婚罪的行为,无论重婚时间持续多久,其追诉时效都应当从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而否定说则认为,重婚行为构成犯罪既遂后,其婚姻关系的继续已经属于不法状态的继续,而不是犯罪状态的继续,如果以这种不法状态的结束作为追诉时效的起算日,无异于宣布重婚罪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这样有悖于法理。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重婚罪是继续犯还是即成犯,应当分别情况而定:对于采取婚姻登记形式构成的重婚行为,重婚行为者已经登记结婚,婚姻关系便形成,犯罪也即告成立,具备即成犯的构成特征,属于即成犯,因此,登记婚姻后重婚的时间是不法状态的继续,而不是犯罪状态的继续;对于以非法同居的事实婚姻形式重婚的行为,与采取婚姻登记形式构成的重婚行为的即成犯不同,非法同居是重婚行为者实施重婚行为的一种既遂形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含义,如果犯罪行为开始于新刑法施行之前,继续到刑法生效以后才结束,就应当作为新刑法生效之后发生的犯罪对待,适用新刑法。
如何理解追诉时效的规定继续犯的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一、追诉时效的规定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对继续犯犯罪行为的追诉与一般犯罪的追诉在时效上是有明显区别的,一般犯罪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而继续犯则是从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从刑法关于继续犯追诉时效的规定可以看出,继续犯无论继续的时间多久,只要犯罪处于继续状态没有结束,整个犯罪时间就没有完结,从开始到结束的犯罪时间都是一个犯罪,按照一罪处理,这就是法律规定继续犯按照一罪论处的法律依据。对继续犯时效的适用,在实践中难以解决,在理论上又颇有争论的是关于重婚罪的时效问题。
二、继续犯追诉时效如何计算刑法界关于重婚行为是否属于继续犯问题存在着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
首先,关于重婚罪是不是继续犯问题,肯定说认为,无论重婚者的重婚行为是采用的登记形式还是采用的非法同居形式,其侵犯的客体都是我国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制度,即使经过登记构成了重婚既遂,但这种非法同居的行为仍然出于继续状态;否定说认为,重婚者进行结婚登记或者非法同居确认其构成重婚行为之日起,犯罪行为即告完成,以后的继续行为对犯罪的成立没有影响。
其次,关于重婚罪时效的计算问题,肯定说认为,重婚行为构成犯罪既遂后,非法夫妻关系的继续不仅仅是不法状态的继续,而且也是犯罪状态的继续,因此,对于构成重婚罪的行为,无论重婚时间持续多久,其追诉时效都应当从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而否定说则认为,重婚行为构成犯罪既遂后,其婚姻关系的继续已经属于不法状态的继续,而不是犯罪状态的继续,如果以这种不法状态的结束作为追诉时效的起算日,无异于宣布重婚罪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这样有悖于法理。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重婚罪是继续犯还是即成犯,应当分别情况而定:对于采取婚姻登记形式构成的重婚行为,重婚行为者已经登记结婚,婚姻关系便形成,犯罪也即告成立,具备即成犯的构成特征,属于即成犯,因此,登记婚姻后重婚的时间是不法状态的继续,而不是犯罪状态的继续;对于以非法同居的事实婚姻形式重婚的行为,与采取婚姻登记形式构成的重婚行为的即成犯不同,非法同居是重婚行为者实施重婚行为的一种既遂形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含义,如果犯罪行为开始于新刑法施行之前,继续到刑法生效以后才结束,就应当作为新刑法生效之后发生的犯罪对待,适用新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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