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外逃属什么罪行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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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款后逃跑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哦。要是借款人一心想非法占有借款,就会用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段,把别人的钱骗到手后就逃跑了,那这就很可能涉嫌诈骗罪啦。像那种借款人伪造借款的用途,把自己的还款能力说得特别夸张的情况。这种时候呀,借款人从心里就想着非法占有借款,并且在行为上也实施了欺骗的举动,最后让出借人丢了钱,遭受了财产损失呢。
借款外逃属什么罪行类型

一、借款外逃属什么罪行类型

借款方获借款后潜逃离境可能构成欺诈犯罪。若借款人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出借,如虚构借款理由、夸大自身实力,主观侵占财产并实施欺诈致出借人受损,即构成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借款协议纠纷律师费怎么算

关于借款协议纠纷的法律服务费用计算问题,往往需要依据本地的律师协会对收费设定的相关规则,或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具体的协商事项。在相关收费上,可能会涉及到基础费用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代理费用两个层面。

其中,基础费用一般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实际工作强度进行衡量,而风险代理费用则可能与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挂钩,例如按照胜诉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所阐述的内容并未直接涉及到律师费的计算方式。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债务延迟履行期间产生的利息以及迟延履行金的支付问题,而非律师费的计算方法。因此,在处理借款协议纠纷的律师费计算问题时,应以参照相关律师收费准则或当事人双方的协商共识为依据,而并非直接套用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三、借款协议纠纷可以打官司

诉讼申请须满足诸多法定条件,包括原告与涉案事务具有直接利益关联性,具备明确之被告,提出具体的诉讼主张及法律事实与理由,以及该案系属人民法院职权范围之内并在其司法管辖区内等。关于借款协议所引发的争议,可视为民事纠纷的一个类别。若借款人未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出借方(原告)与借款人(被告)之间便产生了直接的利益冲突。在此情况下,出借方可根据借款协议中所载明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事实与理由,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以期借款人能够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等款项。因此,借款协议纠纷完全具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可能性,只需满足上述法律法规所设定的起诉条件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外逃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借款后外逃,就涉嫌诈骗罪。比如,借款人伪造借款用途、夸大还款能力等。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借款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导致出借人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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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房因土地性质不同而分为三种类型: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统称全产权房屋);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统称有限产权房屋),其中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全产权房取得房产证后,可上市交易,有限产权房在补缴土地出让款后才可上市交易。 安置房转让需查看土地性质 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想要上市交易,可以通过转变土地性质实现: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可申请将拨用集体土地按规定程序转变为国有划拨土地;而国有划拨土地转变为国有出让土地的,经批准后按规定补办出让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在两次转变后,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 从上述可以看出,安置房土地性质可分为三大类型。在进行安置房转让、交易时需格外注意其土地性质,在集体性质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的。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七条 动迁安置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由市和区、县规划土地部门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给。 第八条 区、县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由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区、县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等部门预审并经区、县政府同意后,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报项目认定。区、县规划土地部门负责在预审前,对项目规划和用地方面进行核定,并按照市规划土地部门要求,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审核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出具认定文件,作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动迁安置房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改变为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并按照本条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申报项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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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了伪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二)实施了变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三)骗购国家外汇,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骗购外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哪些行为属于骗购外汇罪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登记手册。所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单位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的单证。报关单是海关查验和审批货物进、出口的主要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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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立法为免挂一漏万,故以“其他方式”囊括法条未能明列的骗购外汇方式。这是一种堵截性构成要件的立法方式,具有堵塞拦截犯罪人逃漏法网的功能。
三、骗购外汇罪的处罚犯骗购外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即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骗购外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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